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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出台《企业信用管理标准》和《信用服务行业标准》

2007-11-01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本报讯(通讯员沈雁记者潘剑凯)建设社会信用体系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10月22日,浙江省2007企业信用活动周启动,省工商局发布1号信用预警,浙江华通物业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等173家企业因违法违规丧失信用被曝光。全国首部《企业信用管理标准》和《信用服务行业标准》也在浙江出台。

据介绍,这17

3家企业受到了严厉的惩戒:吊销营业执照,不得再从事经营活动,不能开展、参与投资活动,其法定代表人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据了解,这些企业有的存在虚假出资、商业贿赂、商标侵权、经营非法商品等严重违法行为,有的逃避年检。浙江省工商局在处罚这些企业的同时,发布“一号信用预警”,将这些企业曝光,以消除该类企业对市场交易安全及消费安全的危害。据悉,这一做法在全国还是首次。

浙江省工商部门由于职能的关系,较早就参与了企业信用监管体系建设。从上世纪八十年代中期开始,即开展了“守合同重信用”活动。近几年来,他们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依托计算机网络,与“经济户口”相结合,建立了庞大的企业信用数据库,结合业务流程,对企业具体违法失信行为予以警示标识,采取相应限制措施并予以分类监管;对外,进行一定形式的公示。特别是由于浙江块状经济特别发达,在同一区域内的同类企业往往会出现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状况,个别企业的失信行为往往会演变成该区域企业的一种群体性失信行为。同时,一部分守信企业也可以起到榜样性作用。针对这种状况,浙江省工商局着力探讨了行业企业信用的监管新思路,探索出了一些创新举措,使得守信者需要什么就尽可能给予什么,失信者最怕什么就张扬什么;对于信用优良企业给予便利的管理措施或优惠政策,对失信企业采取限制措施甚至淘汰。比如,嘉兴王店是全国小家电生产行业集散地,当地工商部门与银行签订框架合作协议,明确对于信用等级在前十位的企业,执行贷款利率优惠10%的政策。据了解,10家信用企业贷款总额达8000万元,利率优惠10%意味着企业可每年少支出利息60万元。

在信用周开幕式上,浙江省企业信用促进会向社会公布了新制定的《企业信用管理标准》和《信用服务行业标准》。两项《标准》在全国信用管理领域都是首创。其中,《企业信用管理标准》是对企业内部信用管理的基准性规范,由信用管理政策体系、信用管理组织体系、信用管理执行体系三部分组成。企业可根据信用能力指标、信用效应指标、信用行为指标和信用外部评价指标,通过内部设立的信用管理部门或由专业的信用中介机构代理,定量分析、定性评价自身的信用管理情况。《信用服务行业标准》则是为了保障信用服务质量,提高信用服务行业的综合竞争能力和市场公信力,促进浙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制定的,对信用服务企业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根据登记核准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严禁超范围经营、保持独立的市场地位,维护执业的公正性和独立性多项标准作了详细明确的规定。

据浙江省工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两个标准的公布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为保障信用服务质量,提高信用服务行业的综合竞争能力和市场公信力,促进浙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参考依据和从业标准。

同时,为了树立一批信用管理机构健全、信用管理制度到位、对外信用形象良好的“信用管理示范企业”,以典型引路,提升企业信用管理水平,浙江省工商局还联合浙江省企业信用促进会,参照《企业信用管理标准》认定了全省首批信用管理示范企业39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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