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要实现的目标,是高效率和公开公正公平。网上采购是政府采购理念的创新、流程的再造、程序的重组、手段的革新,可以使采购链和供应链更加顺畅,采购流程明显精简,采购效率大幅提高,增强整个采购的透明度,并以较低的交易成本实现采购目标,是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强化财政监管的有力手段。成熟的政府采购网
一是完善采购信息化标准。信息化的本质是标准化,依照标准规范由专业部门实施管理是现代管理的基本特征。标准化和规范化是网上采购平台建设的两个基本要求。严格的规范和健全的标准是政府采购信息化顺利发展的基础。如果没有一定的强制性规则来规范和约束,各地、各部门的系统不能实现互联互通,资源处于分散状态,难以整合,信息化建设就难以达到应有的效果。数据和信息只有实现共享,效益才能够最大化。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包含信息系统开发、标准制订和推行,以及标准化体系研究和评估等不同层面的内容。对于信息系统起决定作用的是包括标准、管理和研究体系在内的标准化体系。政府采购网络建设,要统一规划,统一运作,尤其门户网站和数据库建设在全国应该有统一的规则和标准,应该有统一权威的第三方进行客观的认证、鉴定,并进行定期检查。要结合实际,健全与采购有关的国家标准体系,明确采购信息化发展战略,扎实推进科学理财的“金财”工程,实现财政监管与采购信息化系统互相兼容,推动“金财”工程持续健康发展。
二是完善网上采购管理制度。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要靠制度去落实、去推进,也要靠制度去保障实施。在政府采购信息化系统网络运行平台中,主体部分应是政府采购的门户网站,它应能与财政系统内部如集中支付平台等进行对接,实现资源共享。另外,在政府采购领域里所涉及到的与此相关的部门、机构也应能进行有效地集成;与下一级组织,即各省市政府采购之间则通过因特网进行互联。数据层面的集成基于流程层面的集成之上,而流程集成受管理体制和管理流程等因素的制约。就技术层面而言,业务流程方面的集成没有太大难度,但目前需要在管理体制和管理流程优化方面下功夫。建立和完善信息化的制度支撑体系,形成运转协调的运行机制,是网上采购建设的长久之计。如果仅仅把信息化建设当作是技术层面的问题,或是单纯的工程行为,只解决一时一事的问题,而不从机制入手作系统化的整体考虑,终归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信息化系统建设不能一蹴而就,要不断巩固建设成果,就要靠制度。
三是营造网上采购法制环境。现行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在信息化建设方面还不完善,完善网上采购法制环境是摆在我们面前亟待解决的问题。政府采购信息化的标准化、规范化是以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为基础。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最大挑战不是专业和技术方面的问题,而是观念的转变和统一的法律环境的形成。随着信息化建设在政府采购实践中的普及和应用,专业性、技术性的问题会逐渐得到解决。但是,由于种种原因,信用缺失、恶性毁约等现象时有发生,这是网上交易面临的突出问题。这些问题不尽快解决,将影响网上采购创新的顺利发展。因此,应强化信用制度建设,切实加强经济法制建设,严格约束采购方和供应商的交易行为,为采购创新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和信用环境。
四是完善供应商数据库。供应商数据库是政府采购的核心资源之一,拥有一定数量且符合质量要求的供应商数据库,无疑可以有更大选择余地,从而有更大的空间获得物美价廉且符合要求的产品或服务。巨大的供应商资源是获得有利采购条件的基本保证。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大大降低了扩展供应商资源的成本,可在较短的时间、以较低的成本建立供应商数据库。当然,扩展供应商数据库并不意味着在采购方式上“撒胡椒面”。扩展供应商数量和信息库,与采取相对集中的采购模式、与供应商建立尽量稳定和长期的合作关系并不矛盾。为优化供应商资源,应实现网上动态管理,公开对供应商售后质量和服务的评价结果,并作为其他采购人初选供应商的重要依据。如果供应商的综合评价结果差,将会失去整个政府采购市场。这会对供应商起到无形的约束作用。
五是重视信息化安全。政府采购信息化工程要始终把信息安全放在至关重要的位置,贯彻“积极防御、综合防范”的指导方针,坚持快速发展与安全可控相结合,进一步加强安全监控体系、密钥管理体系、网络信任体系、应急反应体系等信息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完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风险评估制度;发展自主可控信息技术与加强信息安全管理并重,加快建设信息安全基础设施,掌握信息安全工作的主动权。 (作者单位: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