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1月5日电(记者曲志红)第8个记者节来临之际,新闻出版总署就保障新闻采编人员合法采访权利发出通知,明确指出,“新闻采编人员合法的新闻采访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扰,阻碍新闻采编人员合法的新闻采访活动”。
近年来,我国新闻事业迅速发展,新闻媒体和新闻采编人员的数量不断增加,各
通知还要求新闻单位要为所属新闻采编人员从事新闻采访活动提供必要保障。要按照明年1月1日起实施的《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与所属新闻采编人员订立书面聘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金,完善各项保障制度,保护新闻采编人员的合法权益。
新闻采编活动是新闻单位的中心工作和核心环节,通知要求新闻单位要选派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人员从事新闻采访工作,要把好进人关,用人关,并加强对新闻采编人员的考核、培训、教育和管理,要及时为符合资格条件的新闻采编人员申请发放新闻记者证。
通知同时重申,新闻采编人员从事新闻采访活动,要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严格自律、礼貌待人、以理服人。新闻报道必须真实、准确、客观、公正,不得损害国家利益,不得侵犯公民及法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借新闻采访活动从事有偿新闻、强拉广告或牟取不正当利益。并要求新闻记者在采访活动中主动向采访对象出示新闻记者证。
新闻出版总署的通知还再次明确,新闻记者证是我国境内新闻单位新闻采编人员从事新闻采访活动使用的有效工作身份证件,由新闻出版总署统一印制并核发,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制作、仿制、发放。通知提醒广大社会公众可通过中国记者网(http://press.gapp.gov.cn)查验新闻记者证的真伪,如发现使用伪造新闻记者证从事采访活动等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或有关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