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1月6日电(记者张翼)国家发改委5日依据《价格法》郑重告诫食用植物油生产经营企业: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合谋涨价;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不得采取短斤缺两、以次充好的手段搞价格欺诈。有价格违法行为的企业将受到处罚。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指出,按照《价格法》、《价
根据《价格法》及政府定价目录的有关规定,食用植物油价格属于市场调节价,由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自主制定。国家发改委支持企业依法制定、调整属于市场调节价的商品价格,支持合法有序的价格竞争。同时,在目前市场价格总水平较高的情况下,国家发改委提醒食用植物油生产经营企业制定调整价格,必须依法进行。企业有义务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有义务努力改进生产经营管理,降低生产经营成本,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行业协会有义务引导生产经营企业加强价格自律,遵守价格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