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农村中的弱势群体,贫困农民特别是极端贫困者无法从正规的金融机构获得贷款,也无力承担非正规渠道的高额利息负担,因而被长期排斥于基本金融服务之外。小额信贷作为一种扶贫方式,不失为一条解决贫困农民贷款难问题的出路,但由于种种原因,仍无法覆盖那些极端贫困的农民。一方面,农村金融市场存在自然性市场
根据国际经验,小额信贷改善贫困农户生活状况的效用更强,在减少贫穷方面,贫困农户获得小额信贷后的七年中,贫困水平显著下降,高达18个百分点,而一般贫困家庭在同等条件下,贫困下降仅为8.5个百分点。因此,解决贫困农户贷款难问题,对减少中国农村的整体贫困水平,构建和谐社会,有着重大意义。
以多元化的金融服务启动贫困农民的贷款需求
由于贫困农户没有文化,他们往往在贷款申请和回单的填写上产生问题,而且,他们往往担心无法获得额外收入归还贷款,即使好的投资机会已经出现,他们也不愿冒险进入不熟悉的领域获得更多的收入来源。所以,自然性市场失灵抑制了贫困农户的贷款需求。
实际上,贫困农民同样需要多元化的金融产品与服务,除了贷款,他们也需要存款、保险等金融服务。通过创造性地提供金融服务,不仅可以体现社会公平,还可以向贫困农民传递金融知识,启动他们的信贷需求。从目前国内外的成功经验来看,可以采取以下做法:
一是存贷连接。一般认为,贫困农民收入低,没有存款能力,因而金融机构在发放贷款的同时往往忽视动员存款,其实除了贷款以外,贫困农民同样需要存款服务。存款可以帮助农民平衡消费,也可以在困难时为自己提供保障。在动员存款的过程中,还可以向贫困农民宣传金融资产的管理,帮助他们将暂时闲置的资金转化为可生息资产,从而增加他们的收入和安全感,同时减少贷款人的信贷风险。
二是连接贷款与人力资源开发。将信贷与技能培训联系起来,可以帮助贫困农民获得更多的收入来源,使他们更有信心归还借款,从而启动他们的贷款需求。金融机构和民间组织可以在当地政府的帮助下,为贫困农民提供市场信息,帮助他们寻找获利机会,并且向他们说明市场风险及其处理办法。实践证明,这种做法可以有效激发贫困农民的贷款意愿。
三是连接贷款与保险。由于缺乏抵押品,大部分贫困农户对贷款望而却步,以小额保险的方式替代抵押品,可以极大增加贫困农民的贷款可获得性。小额保险的介入,实际上扮演了信贷资金的“担保人”,可以为贫困农户带来显性的信用增值,也可以部分消除贷款的后顾之忧,增强贫困农民对未来收入的预期。当然,保险的介入也能为贷款人提供保障,增加贷款的积极性。
四是连接信贷与上门服务。许多偏远地区的
贫困农户与外界的联系较少,这就需要信贷人员提供上门服务:接受贷款申请、发放贷款、回收贷款本息、动员存款。通过上门服务,增强贫困农民对贷款人的信任感和认同感,消除他们的贷款顾虑,也能简化贷款手续,减少自然性市场失灵。
为贫困农民提供灵活的信贷产品
启动贫困农民的贷款需求后,更为重要的是能持续地向他们提供贷款。据统计,能长期获得贷款的农户,在平均总家庭资产价值增长上比新获得贷款的农户高112%,在平均家庭开支的增长上,也比新贷款农户高26%。所以,贫困农民获得贷款的可持续性直接关系到农村地区贫困人口的减少和生活福利的提高。一是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包括设立农村资金互助社,是保证贫困农民可持续获得贷款的好办法。二是灵活设置贷款下限及还款期限。在启动贫困农户贷款需求时,可采用较低的贷款下限并适当延长还款期限。由于贫困地区的农民普遍贫困,每家的贷款额度都不大,所以硬性规定贷款下限可能将一些贫困农户排除在贷款服务之外。1996年我国开始启动小额信贷项目时,把一次性贷款额度定为1000元,这超出了部分绝对贫困农民的需求,因此有必要灵活地加以调整。同样,贷款期限的安排也应考虑不同地区、不同农作物的季节以及农民的偿债能力灵活调整。
另外,灵活控制贷款成本,制定合理的贷款利率也是十分必要的。农村信贷组织的收入能够覆盖其成本,是保证这些机构可持续的基本条件,但利率过高会加重贫困农民的负担。这就需要金融机构在提供贷款产品时,采取灵活的方法压缩成本,尽量将贷款利率控制在贫困农民可以承受的范围之内。具体的做法包括:联结正规金融与非正规金融,利用非正规金融的人际关系网络启动贫困农民的贷款需求,降低交易成本;培养贷款多面手,降低操作成本。信贷人员可以帮助贫困农民了解市场风险,以控制贷款风险,降低金融机构要求的风险补偿;争取政府政策支持降低利率水平,降低农村金融机构的资金成本,降低农村地区存款准备金或提高存款准备金率,增加资金的可运用规模和利息收入;争取财政拨款,并争取税收支持,如降低或减免营业税或所得税的征收等。(作者单位分别为武汉大学、湖北经济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