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积极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充分发挥广大文化企业在社会主义文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光明日报社、经济日报社联合决定开展推荐和发布“首届全国文化企业30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科
二、工作原则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文化企业自愿申报与地方和部门推荐相结合。此次推荐主要限于文化产业的核心层。
三、组织形式
由光明日报、经济日报等文化单位的领导同志负责活动的领导工作,成立活动办公室主持日常工作。
四、推荐分类
“首届全国文化企业30强”共分3类,即文化艺术类、广播影视类和出版发行类,每类各推荐10名,共计30名。
五、资格认定
1、凡于2005年12月31日之前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从事文化产业活动的企业可参加推荐。
2、新闻媒体中的广告、印刷、发行、传输网络部分,以及影视剧等节目制作与销售部门转制为企业的,也可以参加推荐。
六、推荐程序
1、中央文化企业由本行业主管部门推荐并报活动办公室。
2、地方文化企业由本省级文化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会同当地文化、广电和新闻出版部门推荐,并报活动办公室。
七、活动时间
自“启事”见报之日起至11月30日。预计12月中旬发布入选企业名单。
八、发布方式
由光明日报和经济日报联合召开发布会,邀请入选企业和相关新闻媒体参加,向社会公开发布“首届全国文化企业30强”名单,并向入选企业颁发证书。推荐结果将由公证机关公证。中央有关媒体予以报道。
九、联系方式
推荐材料请报送至北京市崇文区珠市口东大街5号光明日报社“首届全国文化企业30强”活动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62
联系电话:010-67078035
光明日报社 经济日报社
2007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