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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迎来“全民医保”时代

2007-11-14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本报记者杨连成 我有话说

对即将到来的2008年,140多万珠海人增加了一个新的期待。从明年1月1日起,国内第一次把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和公费医疗以外的全部户籍居民纳入政府医疗保障范畴的《珠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正式实施。

实现“人人享有医疗保险”

新的暂行办法规定,参

保人定额缴费每人每年250元,市、区财政对参保人每人每年补贴150元,其中,家庭经济困难农民和被征地农民每人每年只缴纳参保费25元,低保户和重度残疾居民个人缴费部分则全部由市、区财政承担。连续参保2年以上的,每社保年度最高可享受“住院+门诊病种”10万元额度的医疗保障。

珠海市劳动保障局局长闫浩波告诉记者,珠海在不断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基础上,先后制定了外来工大病医疗保险办法、灵活就业人员和失业人员参保办法、国企改制下岗特困人员参保补助办法等一系列补充制度,使珠海的医疗保障制度覆盖了稳定就业人员、离退休人员、失业人员等人群,初步建立起了广覆盖、多层次的医疗保险体系,较好地实现了公费、劳保医疗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全面转轨,医疗保险制度进入了全面推进、快速发展、稳健运行和不断完善阶段。截至2007年9月,珠海市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80万人。

闫浩波说,珠海市委、市政府并没有满足于医疗保险制度建设取得的成就,我们的目标是真正实现“全民医保”,《珠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得以颁布实施,从而实现了医疗保险在珠海对社会所有成员的无缝覆盖。

城乡居民同享财政阳光

“珠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出台实施,完成了珠海市全民医疗保险体系框架的建设,按照这个体系框架,珠海的所有社会成员在其人生的所有阶段都能得到较好的和不断提升的医疗保障。”珠海市劳动保障局医保科科长程智涛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以城乡一体化统筹为特色的珠海医疗保险保障体系,第一次把城镇居民及农民和被征地农民一并纳入保障范围。

城乡居民医保制度从2008年1月1日实施后,就实现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向医疗保险的转轨,过去实行的珠海市新型合作医疗制度也同时废止,原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的所有保障对象将一次性过渡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体系中。农村居民与城镇居民从此可以享受同等的财政补贴,人人同等缴费,同等待遇,共同分享城镇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发展的成果,这为推进城乡经济和社会事业的统筹发展以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珠海市财政目前对参保人个人的补助额度虽然为150元,但对医保基金的平衡却承担着兜底责任。程智涛强调说,这种支持力度在全省乃至全国均属前列,它凸显了政府财政在城乡居民医保中的引导及保障作用。

记者了解到,珠海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医疗保险管理系统。这个管理系统自1998年1月正式运行以来,在管理人员素质、服务设施硬件和支付流程设计等方面已具备了较好的基础,将极大地规范和提高城乡居民医保的管理效率,方便参保人的待遇支付。他们同时将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纳入社会保险基金监督范畴,同样接受《珠海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珠海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实施细则》等政策法规约束,以确保医保基金的运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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