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1月14日电记者冯蕾今天从财政部获悉,为规范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管理,提高廉租住房保障资金使用效益,财政部近日印发《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管理办法》(简称《办法》),要求确保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切实落实到廉租住房购建项目以及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低收入家庭。
《办法》规定,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廉租住
据了解,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来源包括: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扣除计提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的全部余额;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安排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的资金;市县财政预算安排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的资金;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的廉租住房保障补助资金;中央预算内投资中安排的补助资金;中央财政安排的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社会捐赠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等。《办法》将自2008年1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