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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并非平均化

2007-11-15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本报讯(记者张雁)通过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来改善13亿人的民生,对于当前构建和谐社会意义重大。但对于基本公共服务应包括哪些具体内容,人们还存在不同看法,有人认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就是指其供给的平均化。在近日完稿的《中国人类发展报告2007》中,有关学者强调,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不等于基本公共服务的平均

化。

根据该报告,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主要指在提供基本公共服务时应坚持以下原则:第一,在基本公共服务的供给上要有全国统一的制度;第二,全体公民享受基本公共服务的机会均等、结果大体相同,并尊重社会成员的自由选择权;第三,要将基本公共服务的差距控制在社会可承受的范围内;第四,要特别关注困难群体,首先保障弱势群体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报告认为,我国现阶段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点,应是努力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加快推进区域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重点推进不同社会群体之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该报告分析认为,义务教育、公共卫生与基本医疗、基本社会保障、公共就业服务,是当前必须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的主要内容。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这些领域取得了显著进展,但仍存在突出矛盾与问题,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还面临着挑战。报告对此提出了相应的体制和政策创新建议,包括进一步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责、改革和完善公共财政制度、建立城乡统一的公共服务制度、调整中央地方关系、统筹解决农民工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建立政府基本公共服务绩效评价体系、建立基本公共服务的多元参与机制、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的法规体系等。

据悉,《中国人类发展报告2007》是受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委托,由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承担完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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