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1月15日电(记者张莹)卫生部、环保总局、发展改革委和教育部等18个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国家环境与健康行动计划(2007年-2015年)》。
新公布的《计划》拟定一系列行动策略,明确我国将逐步建立健全环境与健康法律法规标准体系,例如开展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法律制度研究,进一步强化环境污染的法律责任,完善
《计划》还制定了相关保障机制,要求将环境与健康列入政府优先工作领域,设立由卫生部和环保总局牵头、18部门参加的国家环境与健康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国家环境与健康宏观管理政策,指导环境与健康工作科学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