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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加强导航电子地图管理

2007-11-28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11月27日电通讯员马燕今天从国家测绘局获悉:导航电子地图的数据采集活动,应当由具有导航电子地图测绘资质的单位承担。外国组织和个人在我国境内不得从事地图数据采集、编辑加工、格式转换和地图质量测评等导航电子地图编制出版活动。

通知指出,公开出版、展示和使用的导航电子地图,不得以任何形式

(显式或隐式)表达涉及国家秘密和其他不得表达的属性内容。

通知强调,导航电子地图测绘资质单位申请使用地图保密插件,须报国家测绘局批准,由国家测绘局指定的机构负责办理。在地图保密插件使用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规定,确保国家秘密和相关保密技术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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