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1月30日电记者冯蕾今日从财政部获悉,2007年凭证式(五期)国债将从2007年12月5日至2007年12月20日面向社会公开发行。
据了解,本期国债发行总额300亿元,其中,3年期240亿元,票面年利率5.74%;5年期60亿元,票面年利率6.34%。本期国债从购买之日开始计息,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从购买之日起,3年期和5年期凭证式国债持有时间不满半年不计付利息;满半年不满1年按0.81%计息;满1年不满2年按2.88%计息;满2年不满3年按4.32%计息;5年期凭证式国债持有时间满3年不满4年按5.76%计息,满4年不满5年按6.03%计息。发行期内如遇银行储蓄存款利率调整,尚未发行的本期国债票面利率,在利率调整日按3年期、5年期银行储蓄存款利率调整的相同百分点作同向调整。在购买本期国债后如需变现,投资者可随时到原购买网点提前兑取。提前兑取时,按兑取本金的1‰收取手续费。本期国债为记名国债,实行实名制,可以挂失,可以质押贷款,但不能更名,不能流通转让。
投资者可到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以及部分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等39家凭证式国债承销团成员的营业网点购买本期国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