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4日,辽宁沈阳一富商结婚,动用38辆悍马迎亲,遮挡车牌后闯红灯,并故意造成交通拥堵,经媒体披露后,激起社会强烈反响。
一个人如何花费合法赚来的钱财是其自由,但是一个公民的行为须以遵守法律为前提。所以,沈阳这位富商迎亲如何铺张,他人与社会无权干预,但是他却没有权利遮挡车牌、闯红灯,故意
不能遮挡车牌、闯红灯,故意制造交通拥堵,乃众所周知的法律规则,这位富商及其迎亲队伍自然也一清二楚。但是他们明知这些行为不可为而为之,表明他们不仅仅是为了炫富,而更是在有意向他人显示他们享有一般公民不享有的“法外特权”,力图向他人证明自己是可以不受法律约束的“特殊公民”。也就是说,他们不仅是在“炫富”而更是在“炫权”。
对于悍马迎亲车队的违法行为,交通管理人员理应依法予以制止与处理,但是当本地媒体记者就婚礼车队违法一事联系交警部门时,警方却在承认故意遮挡号牌、闯红灯、阻塞交通应按违法处理的同时,表示“由于违法车辆为外地车辆且遮挡号牌,查处难度很大”。当地交警部门的如此表示无疑是难以令人信服的,因为当遮挡车牌的车辆出现在街头时,执勤的交通执法人员就应即时予以制止,对故意闯红灯、制造交通拥堵的行为更应从重处理。“违法车辆为外地车辆”显然不应成为可以不予处理的理由,因为现在交警部门已经制定出外地车辆违章的处罚办法,而且因为违章被及时纠正与处理的外地车辆比比皆是,如果外地牌照的悍马车违章可以畅通无阻,那些受到处理的外地违章车辆又如何心服口服!
交通管理部门与执法人员对悍马迎亲车队的违法行为表示“查处难度很大”。但究竟难在何处?是什么原因让他们却步?同样的情形如果出现在普通百姓身上,他们是绝不可能会受到交通执法人员如此“优待”的。但是有一点是毋庸置疑的,即无论具体是因何原因,交通管理部门与执法人员的“暧昧”表现与不作为,事实上对悍马迎亲车队的违法行为起到了纵容作用。
人们所以对悍马迎亲车队遮挡车牌、闯红灯等行为大加挞伐,并不是出于狭隘的仇富心理,而是出于对恃仗财富公然违法行为的愤怒。法律的生命在于平等适用所有公民,不可因人而异,这是对立法与执法的基本要求。所以,像沈阳街头悍马迎亲车队这样横冲直撞,实际就是在肆无忌惮地践踏法律尊严,就是在公然挑衅法律。正因为如此,公众有权要求相关执法部门在制止此类行为上积极作为,否则公众有权对执法部门与管理人员实施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