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0万台电视机、400万台电冰箱、600万台洗衣机、1000万台电脑和数千万部手机,这些数字是中国家电协会公布的近几年我国家电的保守报废量。作为全球最大家电制造业基地,我国各种废旧家电和电子产品开始进入报废高峰期。巨大环境污染隐患和蕴藏可观再生资源使废家电回收问题广受关注。电子垃圾危害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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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铅的电子废弃物被随意埋在土壤里,酸雨会使铅流失,流失的铅通过改变土质会破坏环境。”这位专家说。
电子垃圾被称为目前世界上增长最快的垃圾,包括已经报废的各类计算机、打印机和手机、家用电器等电子产品。“电视机、电冰箱的使用寿命是10―15年;微波炉等小家电通常为5―10年;计算机和手机的更新频率在一年半左右。”中国家电协会副理事长刘福中说。上世纪80年代进入我国家庭的家电产品,目前基本已到报废年限。
面对数量巨大的报废家电,我国回收处理产业却严重滞后,电子垃圾已成为困扰环境的大问题。有近一半的电子垃圾流入非正规渠道,不正当拆解的元件带来毒素,成为危害环境的“定时炸弹”。
回收环节鱼龙混杂
在各大城市的住宅小区,经常可以见到蹬着旧三轮,挂着“回收家电”价目牌的“马路游击队”。北京市阳春光华小区的王华女士刚买了液晶电视,当天就将旧彩电以60元的价格卖给了“马路游击队”。
在北京东四环外的一个旧货交易市场,记者看到很多店铺都堆满了各种型号的旧冰箱、旧洗衣机、旧彩电。一位店老板说,这些家电都是通过“马路游击队”回收来的,每天弄个二三十台没有问题。这些旧电器有的经过修理、翻新和组装,几乎以翻倍的价格卖出。
“流入非正规渠道的电子垃圾绝大部分都进了‘地下作坊’。电子废物在那里被重新组装,没用的元件则被随意丢弃。”刘福中说。街头一些回收旧家电的小贩也承认:“对于那些特旧的,我们就把它拆了,该卖的卖,该扔的扔。”外壳、塑料、玻璃等卖到附近废品收购站,废品收购站再作为生产原料卖给生产厂家,电路板等核心部件通过中间商辗转卖到广东的一些加工厂。
北京市通洲区地方税务局副科长肖松明说,经过这种途径流入市场的电子设备就像报废汽车经过翻新后成为“马路杀手”一样,危害很大。在回收环节,目前基本上都是由鱼龙混杂的回收公司在主导市场。
我国已经建立的专业电子设备回收处理中心寥寥可数,天津、广州、福建、上海、北京等地各有一至两家有规模的、得到政府认可的处理中心存在,由于相应的回收体系暂时不够完善,专业“国家队”的业务进展不如“马路游击队”。
目前,我国尚未形成以生产、销售、使用三方一体的废旧电子产品回收处理机制,没有统一的法规来进行约束。《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作为我国第一部专门的电子废弃物管理立法,已于今年3月1日正式施行,但该办法并没有在细节上规范企业所应肩负的废旧电子产品回收义务。
循环利用可再生
“苏州工业园在电子废物处理方面的探索值得借鉴。”国家环保总局有关负责人指出,“苏州工业园区引进既不产生二次污染、又在生产者责任延伸方面起到示范作用的富士施乐资源循环项目。该项目将使用过的复印机、打印机等办公产品和硒鼓,通过拆解和再生处理,转化为原材料,作为新资源进行再利用。”
富士施乐株式会社总裁山本忠人说:“富士施乐国际资源循环系统最早于2000年在日本建立并运行,并于2004年成立泰国国际资源循环系统。至今为止,日本和泰国的国际资源循环系统均取得了巨大成功。”据悉,位于泰国的富士施乐国际整合资源再生系统成立3年以来,循环再生产品约为55000台,循环利用率达到99.2%。
今年7月,富士施乐的这套整合资源再生系统落户中国苏州。从全国范围内回收来的富士施乐复印机、打印机等将被分解成铁、铝、透镜、玻璃、铜等64个类别,并通过再生处理转化为原材料。其中,97%的部件将作为新资源得到再利用。预计工厂将于2008年1月正式运营,办公设备的循环利用率将达到96%,硒鼓的循环利用率将达到99.9%。通过这一业内首创的整合资源再生系统,富士施乐有望在中国实现“垃圾零填埋”、“零污染”和“无非法丢弃”。
电子垃圾中包含大量可回收利用的资源。据报道,1吨电子板卡中,可以分离出130公斤铜、0.45公斤黄金、20公斤锡,仅分离的黄金就价值数千美元。在日本,许多企业从电子垃圾的循环利用中获取了丰厚利润。目前,这些原材料的价格正在迅速上涨,比如液晶显示器使用的铟,目前价格已上涨到5年前的6倍。
国家发改委副秘书长马力强表示,中国发展循环经济是缓解资源紧缺、从根本上减轻环境污染的根本出路。他认为,中国需要积极推进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纸、废塑料、废旧轮胎、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等的回收和循环利用。
目前,《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正在讨论制定中,有望年底出台实施。通过建立相对完善的电子废物的回收体系,我国将逐步提高电子废物的回收率和资源化利用率,电子垃圾回收终将步入正规化。
他山之石
日本从2001年起出台了《家电回收法》,以法律的形式规定生产企业必须承担回收利用废弃家电的义务;销售商有回收并将其送交生产企业再利用的义务,消费者也有处理、再利用的部分义务。日本还规定生产企业必须回收再利用废弃家电的比例:空调60%以上,电视机55%,冰箱、洗衣机均为50%。
欧盟于2005年8月13日正式启动的《电子垃圾处理法》规定,出口欧盟的电子产品生产企业,必须支付相当于产品价格3%―5%的费用给专业回收公司,用以回收和处理电子垃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