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2月6日电记者殷泓从《能源法》起草组秘书处了解到,《能源法》(征求意见稿)自12月1日起向社会公众公开征集意见以来,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许多人通过电话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将自己的意见或建议反馈至国家能源办。其中有价值的意见或建议,将在《能源法》草稿修改过程中被积极采纳和借鉴。
据了解,为
《能源法》(征求意见稿)共分15章、140条,包括总则、能源综合管理、能源战略与规划、能源开发与加工转换、能源供应与服务、能源节约、能源储备、能源应急、农村能源、能源价格与财税、能源科技、能源国际合作等。对于社会各界比较关注的能源管理部门的设置,征求意见稿中并未提到具体名称,但规定“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全国能源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能源管理工作”。
据有关专家介绍,《能源法》将是我国能源领域的基础性法律。根据征求意见稿,未来的能源法所规范的能源是指能够直接取得或者通过加工、转换而取得有用能的各种资源。其中包括煤炭、原油、天然气、煤层气、水能、核能、风能、太阳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等一次能源和电力、热力、成品油等二次能源,以及其他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有关专家据此推断,包括成品油在内的各种高度关系国计民生的能源产品的价格,将伴随能源法的出台而进一步走向放开。
征求意见稿规定,国家按照有利于反映能源市场供求关系、资源稀缺程度、环境损害成本的原则,建立市场调节与政府调控相结合、以市场调节为主导的能源价格形成机制。具备市场竞争条件的能源产品和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