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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契约的新价值

2007-12-08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本报记者 柳路 李金桀 我有话说

一纸见证百年林业辉煌的清代林业契约,不仅具有重要的史料价值和学术价值,而且给进行的集体林权改革提供了有益启发。记者日前了解到,贵州省锦屏县通过深挖本地文化,巧用乡土资源,自去年12月开始至今,已经基本完成了集体林权改革试点工作。

“贵州林改看锦屏”,一句话道出了锦屏林业在全省的地位。地

处清水江畔的锦屏历史上就森林广袤。明清时期林业发达,有“木排蔽江”、“渡江无须舟楫,踏木即可过河”之说,繁荣的木材贸易催生了被经济学家誉为我国产权制度雏形的林业契约。黔东南州林业科学研究所的余志彪工程师告诉记者,清代林业契约将土地、劳动、苗木等林业要素组织在一起,有效推动了锦屏人工林业的发展。

“锦屏林业契约作为当时林业财产权利的凭证,它的运行保障机制是其能发挥作用的关键。这其中,诚信民风、寨老劝解和“榔归”(即公约,也即苗、侗习惯法)等有效的非正式制度是重要保障。破解今天林改中碰到的林权纠纷等难题,可以利用还在起作用的乡土资源。”

记者了解到,充分发挥“三老”(老干部、老林农、寨老和族长)的作用就是锦屏林改成功运用乡土资源的范例。锦屏在此次林改试点中,充分发挥少数民族习惯法的作用,尤其在处理纠纷中坚持不走司法程序,不搞行政裁决,充分依靠群众、依靠“三老”,积极引导、稳妥调处了存留的山林权属争议问题,有效避免了围绕林地归属、林木财产纠纷而引起的群体械斗、打架斗殴事件的发生,促进了农村社会的和谐发展。偶里乡寨先村在制定林改方案时,先把曾经参加林业“三定”、熟悉林业的“三老”请出来,请他们出谋划策。格溪村与寨霞村的2000多亩山林林权纠纷,十多年来找调解,打官司,一直没有妥善解决,但就在记者8月份采访时,两村的代表已经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自觉达成了协议,实现了握手言和。

锦屏县的“土”做法是贵州集体林权改革试点巧用乡土资源推进林权改革的一个缩影。据了解,自去年12月开始试点以来,各试点县、乡镇的林权在加强领导,保障经费,抽调精兵强将参与林改工作的同时,紧紧依靠群众,充分运用各种乡土资源,使林改工作得以稳步推进。截止到9月底,9个改革试点县(市、区)138个乡镇的1758个村共完成勘界确权林地1063.2万亩,成功调处县内林权纠纷4453起,县际林权纠纷248起。从10月10日起,贵阳市白云区、六盘水市六枝特区分别向林农发放林权证,各个点县相继进入林权证发放阶段,标志着贵州集体林权改革试点已经基本完成。

产权顺了,心气顺了,老百姓的干劲也鼓起来了。当记者前不久再到锦屏时,山上随处可见植树的老百姓,连午饭都在山上吃。用百姓的话说,“现在林地是自己的,谁先栽树谁就先致富。”六枝特区堕却乡郎节坝村邓祥光家分到刺竹林13亩,今年光依靠编竹笆和卖竹笋,收入就有2600元,邓祥光乐呵呵地说:“收入比去年强多了,是林改让我家找到了一条增收新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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