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2月8日电国家电监会日前发布的《2007年供电监管报告》曝光部分供电企业违反国家节能减排规定,违规供电的案例,并在监管建议中明确提出,要“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企业的发展,落实差别电价政策,取消各地自行出台对高耗能产品的优惠电价;推行国家节能调度政策,优先调度节能发电机组发电。”电
据电监会供电监管部主任贾英华介绍,电监会在今年的全国供电大检查中发现,少数供电企业在办理新装用电、临时用电、增加用电容量、变更用电和终止用电等业务过程中,未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节能减排政策及有关规定,对国家明令要求停止或限制供电的单位,执行不力,违规供电问题时有发生。如山西、陕西、宁夏、内蒙古4省(区)交界地区的供电企业对电石、铁合金、焦化行业未达到排放标准的高耗能、高污染企业违规供电。山西晋能集团有限公司在未履行相关报批手续情况下,以自备电厂名义向其所属的高耗能企业供电。同时,未执行国家2004年出台的对高耗能企业实行的差别电价。电监会要求,违规企业必须“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将依据《电力监管条例》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