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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提出解决气候变化的新原则

2007-12-13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本报马尼拉12月12日电(记者王传军)新加坡总理李显龙今天在印尼巴厘岛举行的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高级别会议开幕式上表示,“后京都时代”解决气候变化的框架不能采用“全体一致”的原则,而应采取不同国情不同标准等三项指导原则。

据亚洲新闻网报道,李显龙说,2012年后的气候变化应对框架必须充分考虑多样化的

国情因素,并在此基础上遵循以下三个指导原则。首先,所有国家必须加入气候变化框架,但发达国家应发挥表率作用,这是因为发达国家在当前和历史上都是最大的温室气体排放者。第二,框架应承认经济增长的关键性作用。解决气候变化必须不影响政府消除贫困、预防疾病和克服营养不良的努力。他指出,一些国家,特别是以制造业或海洋、航空等运输业为主的国家有更大的二氧化碳排放量。惩罚这些国家将不会达到预期目标,因为它将迫使制造或运输等活动转移到其他国家,并导致这些国家付出经济代价,却没有享受到任何环境利益。第三,框架必须考虑各国国情的差异,特别是在面积、人口和发展阶段等方面的异同。

鉴于以上原则,李显龙提出了应对气候变化的措施。他说,各国应本着务实、节约成本的方式减少气体排放,这包括开发提高能源效益、减少浪费的新技术。一些国家还应合理地为能源定价,避免过度消费化石燃料。同时,增加森林覆盖,降低森林火灾。此外,各国还应加大对气候变化研究的投资,加大对二氧化氮储存、太阳能、安全核能等能源技术研究的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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