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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人民生活更幸福

2007-12-14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张廷瑞 我有话说

“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简短、精炼的二十个字,说到了人民群众的心坎上。党的十七大将这五个方面的问题概括为民生问题的重点内容,郑重地写入报告当中,折射出党和政府对民

生问题的高度重视,表现出了让最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坚强决心。本报近期将陆续刊发文章,对“五有”新目标进行解读。

曾几何时,看病贵、上学难等问题一度成为困扰许多群众的大难题。而往往由于诸如孩子上学、就业收入、就医看病、扶养老人、住房安居等等这些每个家庭都要遇到的问题没能得到及时、有效地解决,一些家庭背上了沉重负担,拉低了生活的幸福指数。胡锦涛总书记强调指出,要坚持以人为本,从人民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问题抓起。这五个方面的问题,无疑就是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

十六大以来,党和政府把解决民生问题摆到了重要的位置,在教育、就业、医疗、社会保障、住房等方面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改善民生取得了喜人的成绩。截至今年6月30日,农村新型合作医疗覆盖县(市、区)总数已占全国85%,覆盖农业人口总数占全国83%;农村中小学免费义务教育全面实现。在城市,居民社会保障体系框架已基本形成,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全面建立;保障性住房政策解决了众多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人民群众得到的实惠越来越多,脸上的笑容越来越多,建设小康社会的劲头越来越足。

“大河有水小河满。”2006年,我国的经济总量已经排名全球第四,对外贸易额跃居全球第三,财政总收入达到了3.9万亿元。国家经济实力的增长,让中国人民过上了更加幸福的生活。当前,人民群众追求全面小康生活的呼声日益强烈。要实现这些目标,还需坚持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引下,继续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只有发展了,民生问题才能得到更大的改善。

当然,应该承认目前在改善民生方面还存在很多问题和不足,实事求是地承认问题的存在是消除和化解这些问题的前提。民生问题,必须坚持用历史的眼光来看待。不同的历史时期,民生具有不同的内容;同一历史时期,民生的改善也需要一个过程。我国正处于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各种问题都是我国的基本国情和发展的阶段性特征的客观反映。民生的改善是一个不断推进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

和谐社会,在共享中共建、在共建中共享。党的十七大为我们指明了前进方向,描绘了瑰丽远景。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就是要大力改善民生,让人民群众的生活更幸福;美好、幸福的生活同样需要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共同创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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