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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项新规定推动农药市场整改

2007-12-20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12月19日电(记者李慧)“从2008年1月8日起,农药名称一律使用通用名称或简化通用名称,直接使用的卫生农药以功能描述词语和剂型作为产品名称。”这是记者今天从农业部获悉的农药新管理规定内容之一。

为维护农药市场秩序,提高农药产品质量,农业部日前出台了六项农药管理新规定,具体内容为:一是从2

008年1月8日起,停止批准商品名称,农药名称一律使用通用名称或简化通用名称,直接使用的卫生农药以功能描述词语和剂型作为产品名称。自2008年7月1日起,生产的农药产品一律不得使用商品名称;二是将农药临时登记证的累积有效期由四年缩短到三年;三是对于已批准正式登记的产品,在其申请续展时,应按新规定补充所缺少的试验资料或综合报告,以便对其进行再评价;四是提高农药登记门槛,减少临时登记与正式登记的差距,尤其是提高了临时登记在农药残留方面的要求,以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五是农药名称应当标注在标签的显著位置,商标标注的单字面积不得大于产品名称标注的单字面积;六是规范农药产品的有效成分含量,有效成分和剂型相同产品的有效成分含量的设定梯度不得超过5个;添加渗透剂或增效剂的农药产品,有效成分含量不得降低。

目前,我国农药有效成份共有622个,却有2000多家农药企业和23000多种农药。2006年我国农药有效成份生产量130万吨,全国大田用药只有32万吨,农药生产量远大于消费量。“目前,我国农药的名称非常多,一般来说农药有三个名称,一是通用名、二是商品名、三是商标。通用名只有一个,但是商品名不同厂有不同的名字,五花八门,比如说吡虫啉,同样一个药剂,有七百多个商品名。不要说农民,就是从事农药研究的人也搞不清楚。农药名称减少后,农民容易熟悉农药的用途,就可以对症下药,这样既增加了粮食产量,也减少了环境污染。”中国工程院院士蔡道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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