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2月21日电记者罗旭从公安部获悉,国务院办公厅于12月13日印发了《中国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计划》,旨在有效预防、严厉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积极救助、妥善安置被解救妇女儿童,切实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此《行动计划》为期5年,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至2012年底结束。
《行动计划》指出,要进一步完善和加强以公安机关为主,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密切配合的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工作机制。《行动计划》强调,要坚决依法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买方市场”。依法查处非法用工单位和使用童工的行为,取缔非法劳务介绍、婚姻介绍等中介机构以及非法网络中介;对收买、介绍、强迫被拐卖妇女儿童从事性交易及其他强迫性劳动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其行政、民事、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