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七大明确要求,要优化教育结构,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在新世纪新阶段,培养和提高大学生的“五种能力”即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实践能力、交流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无疑是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重要方式。法学教育的对象要投入社会,参与实践,成为传播法学知识的载体,因此,建立以能力培养为核心的法律实务教育体系,乃是
树立法律实务教育理念
法之理既在法内更在法外。法学专业是一门讲究操作性的专业,但我国法学理论与法律实践长期以来存在着“两张皮”的现象。仅仅从书本到书本(哪怕是从外国的书本到中国的书本),这样产生的“学问”难免苍白无力。在法治和知识经济时代,若要做出较大的理论建树,必须勇于冲出书斋,对社会实际谋求充分的了解和深切的体验。唯其如此,才能够有的放矢,不至于言之无物。
中国法学教育和法律职业群体最缺少两类人: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法学理论家和具有深厚理论功底的法律实务家。为此,变革“重理论轻实践、重知识轻技能”的教育理念和传统法学教育遵循的“法条―法理―法哲学”的教学程序成为现代法学教育的必然。作为法学专业人才培养基地的大学,应该树立从法学家型教育转向法学理论和法律技巧并重的综合型实务教育、法学教育的理念,实现“法条―法理―法实践”的逆向回归。借助法学本科教育阶段的全新教学模式,培养学生初步的法学思维方式和理念――法学理论和法律技艺并重,从而训练学生的专业技能,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能力。
厘清法律实务教育人才培养的目标定位
社会的发展带来了高等教育的深刻变革,法学专业教育必须以满足学生自身全面发展为基本目标,在法律实务教育理念的引领下,进一步厘清法律实务教育的目标定位。
1、公义性与实利性的选择。法律职业蕴含着一种社会大义,关联着一种社会后果,因此,法律实务教育必须引导学生树立求学求法的科学、祟高目标,将为社会公平、正义服务的义务置于为自己和家庭谋利之上,这是法律实务教育的价值选择。
2、创造性和遵从性的统一。法学是一门不断创新和发展的学科,这就要求执法者在法律的实施过程中对法律予以全面理解和创造性运用。因此,法律实务教育不但要让学生学会运用法律手段维护公平、正义的社会程序,而且要让学生学会对于科学、文明的法律思想、精神和观念进行不懈追寻。
3.实践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并重。法学是一门追求实践效果的实践性、应用性学科,因此,法律实务教育不但要提高学生实践能力,使学生熟悉法律的技术操作层面,更重要的是着力培养学生的实践精神,引导学生在法学领域内进行务实的理论创新和实践探索。
4.“专才”与“通才”的结合。法律人才既是一种专门人才又是一种通用人才。法律实务教育应当以培养具备基础素质(包括基础语言、文字能力和科学、文化素养以及道德、个性品质等)的通用人才为基础,通过科学的职业研修和严格的遴选制度,全面提升作为专门人才的法律从业人员的素质。
培养法律实务教育师资
教师作为实务教育活动的直接实施者,是实务教育成功与否的关键所在。遗憾的是,由于许多法学教师缺乏法律实际工作经验,因而在课堂上常常只能利用一些二手材料。要改变这种现状,法学教师应当投身法律实践,把“生活中的法”同“书本上的法”做出理性的比较,重新检验并发展自己的理论。
同时,根据法学专业实践性极强的特点,大学应当建立良好的法律实务教育师资培养机制,给教师提供参与法律实务的机会,以激发其学术灵感并且使法理观点在法律实践中得到进一步的检验。一方面,建立“教学、研究、实践、进修”相结合的师资培训制度,鼓励教师参加实践教学调研和实务部门挂职锻炼;另一方面,通过必要的人事制度改革鼓励法学教师广泛参与资政活动,促使教师适时将资政信息和科研成果反映到课堂教学之中,在师生教学、研究和实践互动中形成知识的积累、流动、共享和创新系统。学校还应当有计划地聘请具备理论和实践经验的专家、学者、企业家和法律行业从业人员,通过兼职课程、开办实务知识和技能讲座、担任专业实习指导教师等方式,指引学生学习、思考和实践。
创新法律实务教学模式
法律实务教育模式源于西方的法律实务教育培训,基于这一课程培训的基本精神,对现有法学专业的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教学方式和手段和教学评价进行有机整合,形成了法律实务教育的基本模式。
在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上,法律实务教育应当适应法制社会对法律从业人员的要求,形成“素质拓展训练、法律实务培训、参观见习体验、实例演练模拟和社会环境学习”五位一体的课程内容,同时强调实践教学学时的稳定化、课程体系的序列化、实践项目的模块化和第二课堂的制度化,通过人才培养方案的优化构建适合法律实务课程体系。在教学方式、方法上,应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营造有利于实务教育开展的课堂环境。在观摩法院、模拟法庭和案例讨论等传统法学课堂教学模式基础上,通过“教师为引导、学生为主体”的讨论式教学和“师生多项互动”论辩式教学开展真实案例的全程演练,锻炼学生通过大量法律实务研究提高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公文写作和语言文字的的表达能力。在教学评价上,法律实务教育应以发展性评价为主导,以促进学生的创新精神和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为最终目标,通过多角度、多形式的多元考察和测评,对学生的学习情况和实务能力进行全面评价。通过评结果的反馈和监控,促使学生有重点、有目的地对学习进行修正。
在法律实务教育模式改革方面,西南政法大学一直在积极地尝试和不懈地探索。根据先进的办学理念和“尚思善辩的论辩文化、厚德笃行的务实人才”两个鲜明的办学特色,学校建立了以“课内实践教学平台”、“实务信息拓展平台”、“课外实务指导平台”、“社会实践训练平台”和“实践理性强化平台”为核心内容的五大实务教育立体学习平台,基本实现了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课内实践与课外实践、专业技能与科研创新有机结合。同时,在以探究式学习、实践性模拟和综合性创新为主要特点的案例教学、观摩教学、模拟法庭教学、专业实习、社会调查、法律咨询等多组实务教学项目中,教师汲取了“论辩文化”的精髓,将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贯穿于人才培养全过程。学校教学、学术交流中的论辩特色与源于实践、超于实践的教学风格完美结合,形成了具有西政特色的实务教育体系。(作者系西南政法大学副校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