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中国社会发展的
“和谐人格”是指人格内部结构及人格与所处环境的和谐。主要有三层含义:其一,对于个体内部而言,是个体人格内部结构的和谐,主要指构成人格的感性、理性与非理性等要素处于完整、平衡状态,并得到全面、自由、和谐的发展,即价值、信仰、行为方式、思维、情感等和谐和个体调控机制的完善;其二,对于个体及其外部关系而言,是指个人与他人、社会、自然的和谐统一;其三,对于群体人格而言,是群体及个体人格与社会、历史、文化互动过程中的和谐。
和谐人格具有以下特征:
和谐人格体现了人格的现实性与全面性的统一。和谐人格体现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现实性和个体人格发展的全面性。和谐人格符合当代中国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与现实需要,具有积极推动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的价值功能,也符合当代中国人的理想、期望和目的。因此,和谐人格能够被人们普遍理解、认同和追求。同时,和谐人格反映的是和谐社会建设时期人的总体最佳发展的综合水平,并使人的各种人格要素得到全面发展。这充分体现了建设和谐社会的现实需要与人的全面和谐发展相一致的需求。
和谐人格体现了人格的超越性与创新性的统一。和谐人格来源于现实的国民普遍人格,又高于现实的国民普遍人格,具有现实可行性。如果和谐人格等同或者仅仅稍微略高于现有国民人格,就失去了对于广大国民的引导、激励和提升价值。如果和谐人格脱离了现实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国民人格实有水准,就会让绝大多数普通人感到难以理解、接近和实现。同时,和谐人格不是终极人格,而是一种持续创新、对未来开放的进化型人格。既来源和立足于现实人格、又超越和高于现实人格,并且随着现实人格的发展而不断创新和提高。
和谐人格体现了人格的整合性与差异性的统一。和谐人格要靠和谐的文化来塑造,文化的和谐需对多元性的文化产生认同。因此,必须坚持和贯彻文化整合的原则,充分吸收古今中外的一切优秀文化成果,正确对待文化间的冲突与差异。同时,人格和谐也并非是消除差异和冲突。人格之间是有差异的,有差异就会引发冲突。在人格差异基础上的和谐,不需要绝对排除人格群体之间的冲突,最好的办法是尊重、理解、接纳和认同。和谐社会并非是没有冲突和差异的社会,而是冲突被良性化了的社会,是在差异基础上所达成的和谐状态的社会。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局出发提出的重大战略任务,反映了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体现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的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和主要任务,就是要把马克思的科学论述逐步变成现实,这是我们党在新时期推进伟大事业的又一个重大理论创新。
结合马克思的有关论述及人格演进的历史实际,人格演进的一般进程可分为三个基本阶段:既依附型人格阶段、独立型人格阶段、自由型人格阶段。这三个阶段所表现出的依附型人格、独立型人格、自由型人格可视为人格的三种基本范型。与人格演进三个阶段相对应的人类社会发展阶段分别是:自然经济社会、现代的商品经济社会、未来的共产主义社会。依据马克思主义人格思想,我国现代社会的人格范型应是独立型人格。和谐人格则是独立型人格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时期的具体体现,也是马克思主义人格理论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的现实体现。
马克思关于理想人格实现的思想与当前和谐社会的构建具有内在的一致性。马克思主义人格理论,以自由而全面发展为个体发展的最高理想境界,这种境界中的人,全面解决了人与自然、与社会、与不同层次自我之间的各种矛盾,获得了人的本质与价值的完善实现。马克思主义理想人格思想的启迪意义在于它从人格塑造的角度提出了构建和谐社会的主体性原则,即人的全面发展、自由个性的生成和人与自身、与自然、与社会矛盾的和谐解决,这就是和谐社会建设过程中实现和谐人格的塑造过程。
马克思主义人格理论有其理想化和现实化两个层面:把自由作为人格完善化理想,是马克思主义人格论的理想化层面,这个层面是以理想化、纯粹化和完善化为本质,并不能把马克思主义的人格理想与历史上那些高尚的人格理想严格区别开来,这种人格理想只能在共产主义的自由王国中实现;以超越现存状态、超越当前一般化人格的现实为本质,是马克思主义人格理论的现实层面,与人格理想的理想化层面相比,人格理想的现实层面更为重要,这个层面,也是真正显示马克思主义人格理想革命性的一面。“和谐人格”就是马克思主义人格理论现实层面在我国当前社会中的具体体现,也是和谐社会建设中,我国国民人格的基本范式。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人格建设有了新的方向。人类进步和社会发展必然呼唤和期待一种崭新的理想人格。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进程中,这种崭新的理想人格就是以超越现存状态、超越当前一般化人格的现实为本质的“和谐人格”。如马克思所说:正像人生产社会一样,社会也在生产着人。人是社会的人,社会是人的社会。“社会以人为本”与“人以社会为本”相结合是和谐社会的核心。
社会的和谐发展与人的和谐发展是一个不可分割的统一整体。和谐人格、和谐社会是相互促进,相互融合的。人格和谐、人际和谐、社会和谐,这是一个顺序建构的过程,也是一个相互依赖和促进的过程。其中一方的和谐总是要建基于、依赖于另两方的和谐,这样的和谐才有基础,才更稳定、更长久。人应当融入社会,社会也应当融入人,这才是高度和谐的社会。(作者单位:东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