薄蕊在《论教育行政的伦理精神》(《教育研究》2007年第9期)一文认为:教育行政中的伦理精神主要体现在维护与增进公共利益、追求公平公正、坚持民主原则以及重视责任与义务等方面。教育行政是一个权力与责任对等的领域,教育行政伦理精神体现为在行使权力、履行职能的同进应具有为自己的行动承担责任的能力。追求教育
行政的伦理精神,需要重视制度的重要作用,重视教育行政人员的道德意识的培养与个人修养的提升。教育行政伦理是关于教育行政系统以公正和正义为基础的教育行政伦理价值观、教育行政伦理原则和行为规范的总和。教育行政伦理包括制度伦理和个体伦理两个维度,渗透在教育6行政过程的方方面面,体现在教育行政体制、领导、决策、监督、改革等方面。教育行政中的伦理精神主要体现在维护与增进公共利益、追求公平公正、坚持民主原则和重视责任与义务四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