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2月27日电(记者朱振国)2008年我国将在现有70所“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的基础上再遴选建设30所。记者今天从“高等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工学结合论坛暨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一周年成果展示会”上获悉这一消息,该论坛由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工作协作委员会主办。
“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是教育部、财政部于2006年启动的高职院校建设计划,计划用3年时间,在全国近1200所独立设置的高职院校中遴选100所左右予以重点建设。该项目启动一年来,中央财政累计投入9.8亿元,地方财政到位8.17亿元,企业行业支持投入1.63亿元,已经分两批建成70所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现在,各院校生均预算内经费标准逐步升高,平均升幅为20%,跨省招生比例最高达到51%,中、东部院校对西部招生平均比例从4.4%提高到8.6%。
此外,70所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还在会上提出“北京论坛倡议”,倡议各职业院校:培养高技能人才,为人力资源强国建设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