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2月29日电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今天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对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作出第二次调整,2008年3月1日起,个税起征点将从现在的1600元/月上调至2000元/月。这是继四个月前我国将储蓄存款利息税由20%调减为5%之后,中央减轻居民赋税的又一重要举措。
近两年来,我国居民的生活消费支出和物价指数有所上涨。今年前11个月,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比去年同期增长4.6%,明显高于过去两年不到2%的水平。今年我国就业者人均负担的消费支出约为19030元,月平均1586元,比三年前高出450元。
近年来,国家将民生问题逐渐放置到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位置,一系列减轻税负的惠民之举不断出台。今年8月15日起,我国将利息税税率由之前的20%调整至5%,这一举措被外界视为过去两年来继免征农业特产税、农业税后,继续减轻居民税负的重要措施。利息税调减后,中低收入居民得到了比较明显的收益:以一户拥有3万元一年期存款的中低收入家庭估算,利息税减征至5%,可多带来超过150元的收入。
据有关部门的测算,此次把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2000元/月以后,工薪阶层中的70%将不再缴纳个人所得税,月收入在3000元至5000元的劳动者,将减轻税负40元至60元不等。
根据测算,下调利息税、提高个税起征点,以及2008年起实施的新企业所得税法,将总体减少税收收入近2000亿元――这一数字相当于本世纪初我国税收的年度新增税额,但相对于今年超过49000亿元的税收收入而言,对国家税收不会造成较大影响。而今年国家税收年增收超过11000亿元,也为政府继续出台政策减轻居民税负提供了可能。
昨天,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杨景宇向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报告个人所得税法草案审议结果时表示:“修改草案体现了党的十七大关于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的精神。”他说,多数常委会组成人员赞成草案规定的减除费用标准,也有些常委委员认为还应再提高一些。杨景宇表示:“今后根据实际情况,还可以按照立法程序适时再作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