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石家庄1月1日电记者耿建扩从河北省政府获悉,自2007年8月初开始的“河北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效果明显:经过各级各有关部门四个月的艰苦奋战,不懈努力,省政府确定的“14个100%”等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目标全部完成,老百姓尽可放心消费。
“14个100%”主要为:全省大中城市30个农产品
河北省委、省政府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高度重视,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重点督察。省政府下发有关文件,把质量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干部实绩考核,进一步明确了各级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专项整治工作责任。先后制定了《取缔无证无照经营管理办法》、《小餐桌卫生管理规定》等一系列标准和规定,建立了无公害农产品信息管理系统,出台了《河北省牛羊鸡定点屠宰管理暂行办法》。各地根据行业特点和各自实际,对索票索证和进货台账格式和要求进行了规范,实行了对违法发布广告的药品责令下架停售的行政强制措施。河北省还建立了159个产地编码质量追溯试点,构建药品流通实时监控系统和网上查询系统,实施销售人员备案制度和对存在严重不良行为者的“行业驱除”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