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宁波1月2日电(记者严红枫 通讯员蒋炜宁)今天,记者从浙江省宁波市卫生局获悉,全国首个医疗纠纷调处办法――《宁波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暂行办法》,将于今年3月1日起实施。今后患者遇纠纷可直接找保险公司理赔,或找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使医疗纠纷调处更加公开、公平、公正。
宁波市率先出台的这个办法,力图通过两大创新解决医患纠纷问题,这就是:医疗机构参加医疗责任保险;成功引入第三方调处机制。今后医患双方产生纠纷,一是双方可直接协商处理,其中一万元以上赔款额的由医院委托保险公司参加;二是可向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三是可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处理;四是如双方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办法规定:医院应有完善的医疗质量监控和评价制度、医患沟通制度、安全责任制度;医务人员应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与操作规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