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似广州一些企业的“小动作”,如今,在全国各
时下,一些企业为了赶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大搞“小动作”,突击“减员增效”,这种做法是在钻法律的空子,是在赶在《劳动合同法》未实施前的“突击违法”,严重地违反了国家的法律法规,是严重损害广大劳动者利益的做法,违背了广大劳动者的意愿。
广州市劳动保障局劳动关系处处长谢迎建肯定地回答,无论什么“动作”都无法绕过法律条文,目前企业认定的新法“漏洞”在2008年1月1日前都会被补充解释封死。并提醒劳动者,在特殊的受压情况下,劳动者违背真实意愿签订的“主动辞职书”,劳动部门可以认定属无效文书。建议员工可勇敢主张自己的权利,在权益受损后,应及时投诉至劳动部门。
社会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应立即对企业进行一次规范劳动用工大检查,对搞“小动作”钻《劳动合同法》空子的企业立即依法纠正制止,并予以处罚,防止“漏洞”对广大职工带来合法权益和切身利益的损害,坚决封死新法“漏洞”,切实保障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