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正处在一个文化向社会生活全面渗透的时代,这样的文化被称之为“大众文化”。在西方国家,大众文化主导着社会,因此,它的价值取向对社会道德带来的消极的一面让人们忧虑。在中国,文化的大众化已经渐成趋势,那么大众文化的发展也必然要付出道德上的代价吗?大众文化对道德价值的坚守可能吗?一
在西方,大众
但是,在当代社会,文化产业的兴起和发展,模糊了精英文化和大众文化的界限。这种模糊是通过艺术向商品的渗透、艺术与商品“合流”成为人的日常消费品实现的,它使文化的发展在价值倾向上出现了明显的变化。如:奢侈消费显示着人的身份地位,成为时尚;纵欲享乐满足着人的欲望,成为生活目标;生产的短暂性使系列化、重复性代替了创造性,因而使文化产品缺少因创造所必需的思虑而可能有的深刻,导致意义的丧失。詹明信把这样的文化称为“无深度文化”(同上书,第21页)。
所有这些,都引起了西方学者对文化发展的价值忧虑:认为它与新教伦理的禁欲、勤奋、远见和节俭背道而驰,“导致了精神贫乏空虚、享乐型的利己主义”,“瓦解了道德的基础”。二
西方大众文化发展中出现的道德背离现象的根源在于它“直接地屈从于商品化、商业化与市场”(哈维:《后现代的状况》,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第83页)。大众文化的“前提预设”是资本主义商品生产的扩张,结果必然是要求建构新的市场,随着物质产品的日益丰富,闲暇消费大大增加,生产者为了刺激人们的消费欲望,利用广告、媒介把各种关于浪漫的、美的、成功的,舒适的等等意念加诸在各种物质的消费品上,结果使人的消费由满足需要变为对过度欲望的追逐、由商品的使用价值变为“代用的使用价值”,即包德里亚所说的“符号”。因此,消费绝不能理解为对使用价值、实物用途的消费,而应主要看作是对符号的消费。(见费瑟斯通《消费文化与后现代主义》,译林出版社2000年版,第124页)。正是这种市场的逻辑,使“生产者永远有兴趣培养他人的‘过度和放纵’”(哈维:《后现代的状况》,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第137页)。可见,大众文化中的自我中心、自私自利、感受的直接性、庸俗和肤浅的价值倾向,完全是生产者为了利润和金钱而采用的商业策略,并不是大众文化的必然归宿。
在西方国家,大众文化在价值上的变化受到了阿多诺、丹尼尔・贝尔、鲍德里亚、哈维、费瑟斯通、泰勒等学者从不同角度的批判。那么,在中国,大众文化的境况如何呢?
对我们来说,文化的大众化是不可回避的。问题在于如何给予大众文化的发展以合理的价值引导,以消除其对社会带来的可能的隐忧。
显然,仅仅在市场逻辑中的大众文化是无法给人们以这样的引导的。大众文化要给人以这样的引导需要超越市场。问题在于要提供一种使这种可能性变为现实性的条件。
首先,用文化产业政策和发展战略的导引避免大众文化产品的价值偏离。文化产业使国家的有关政策和发展战略能够有效地发挥对文化产品生产的调控作用,抑制由于商业化出现的低俗和媚俗现象,使文化产品在价值取向上能够体现社会主流价值体系的追求,为大众提供积极健康的精神文化产品。事实证明,这是可以取得成效的。
其次,用大众对文化产品鉴赏力的提高促使大众文化产品追求思想和艺术的高品位。在文化市场中,生产者为了扩大市场,要极力满足大众的需要;同时,大众的需要又制约着文化产品的生产,它必须认同大众的需要。而大众的文化需要的形成不仅来自大众文化,更主要的来自于他的文化传统、来自于社会主流价值体系的培养,这就使大众会用他已有的价值标准和艺术标准来衡量文化产品以决定取舍。因此,强化对大众的主流价值观和民族文化传统的引导教育,有助于提升大众文化产品的思想和艺术品位,让大众对健康的文化产品的需求支撑大众文化的健康发展。
最后,完善文化产品的评价机制,提高文化媒介人的社会责任意识。使文化媒介人认识到自己的社会责任,树立起社会责任意识,自觉地追求为大众生产融娱乐性、思想性、艺术性为一体的优秀作品具有根本性的意义。对此,一方面要对文化媒介人加强民族精神、社会主流价值的教育,增强他们的民族、社会责任感;另一方面,要完善专家、大众、政府的评价机制,通过对优秀作品的褒奖、宣传、推介、认同,造就有利于文化媒介人履行社会责任的生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