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据建设部和国土资源部的精神,小产权房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但由于现有的小产权房是个既成事实,多是已经建成的、已经销售完毕的或已经居住几年以上的。留着违法,拆了可惜又浪费,对小产权房的去留问题,有人说法不责众,应补办手续使之合法化。你怎样看这个问题?
对小产权的问题,只能严格地禁止,不能提倡,不能因为“法不责众”,就网开一面,否则后果不可收拾,我国的18亿亩耕地的红线也就没法保证,这是涉及到整个国家的国计民生。
小产权房50%以上是占用耕地的,如果不加严肃处理,国家也就失去了基本的信誉,国家制定的关于土地的法律就不能认真地执行。所以,我认为这一问题必须严格执法,追究有关部门及责任人的法律责任,由镇长、村主任决定的,镇长、村主任要受到相应的法律责任处罚,对于这么大面积的小产权房,该制裁的就制裁,该判刑的就判刑,该处理的就处理。
记者:有人说存在就是合理的,小产权房对平抑房价有所贡献,对这种认识你有何意见?刘维新:按照现在的法律,小产权房是违背土地管理法和房地产开发管理法的。第一,我国是遵照土地用途管制的原则,就是土地的用途必须经过批准才能进行相应的开发和使用。第二,农村的土地要开发房地产,必须实行产权转换,也就是说,必须经过国家征地,对土地上的建筑物进行补偿,把集体土地的产权转换成为国有土地之后实行招拍挂,才能进入房地产市场,可现在的小产权没有经过这一过程,所以说是违法的。
在这种情况下,小产权房还开发了这么多,我认为是没有严格执法,没有严格执行土地法规,是一些干部失职了,而且监察部门对于集体土地没有进行有效的监察。要想解决这一问题,第一要追究责任,追究镇长、村主任和开发商的责任,追究执法部门的责任。否则这个乱占土地的风制止不了,“小产权房”还会死灰复燃。
记者:那你认为该怎样处理小产权房问题?
刘维新:小产权房侵害了广大农民利益,农民生存的底线就是土地和宅基地,如果城市人口住房问题不能在城市解决,而到农村占用农村土地,农民虽然可能会获得一时的利益,但却失去了未来长久谋生和生存的根基。因为农村集体土地不论是搞集体企业还是出租给企业用,都能有长期稳定的收益。但如果一次性卖给城里人,则农民生存空间就会越来越少,并且在巨大利益驱动下,这种风气会愈演愈烈,农民、农村、农业的问题都会日益严峻。
小产权房侵害了城市居民利益。过去,经过各级政府多年的努力,才逐步理顺了房屋产权,但还有很多遗留问题至今没有解决。房屋最根本的特征就是产权,即使现在购房人不在乎、产权模糊不清,以后依然要面临产权确定归属问题,造成的问题迟早都要解决。因此,这种无产权房不仅使购房人权益不能得到保护,也给市场造成极大的混乱,并且是积重难返。
我认为,小产权房的唯一出路是用来解决农民的居住集中问题,而不能转变成商品房。把小产权的房子集中起来,解决农民居住分散,合并自然村的问题,政府纳入规划解决小产权房的问题,这样可以为长远利益铺平道路,也可以解决当前的矛盾。
刘维新:1936年出生于河北省武强县,现为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当代城乡发展规划院副院长,中国城市经济学会副会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