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怡祖在《我国高校自主权的法律性质探疑》(《教育研究》2007年第9期)中认为:高校自主权的源头可追溯至学术自主权、国家教育权和社会教育权,这也是高校自主权在法律上产生公、私属性界分的根源。高校自主权与高校法定之权同为一物,既包括权力也包括权利。我国高校具有多种法律主体资格,我国法律并非没有对高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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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箴言|新国漫时代:市场、技术与文化的三重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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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箴言|走出误区,传统文化方能行稳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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