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下,在中央纪委监察部的直接领导下,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形成中国特色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体系为目标,围绕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开拓创新,锐意进取,取得长足进步。
进一步完善对权力制约和监督的制度,努力形成有效规范权力运行的监控机制。2
进一步完善规范国家工作人员从政行为的制度,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根据社会发展的新形势和反腐倡廉工作的新情况,中央纪委起草了《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中共中央办公厅于2006年9月正式印发。这个规定对报告事项、报告程序、监督检查作出了更加明确、具体的规定,是新形势下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的重要举措。2007年5月,中央纪委制定下发了《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提出了八项严格禁止的要求,细化了党员干部在经济和社会交往方面的政策界限,对于进一步教育党员干部严格自律,严厉惩治以权谋私行为,及时提供了明确的法规政策依据,拓展了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的领域。2004年,中央纪委、监察部会同国资委等部门制定了我国第一部全面系统规范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工作的专门性法规制度《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进一步加强了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工作。这些法规制度的出台,进一步完善和健全了规范国家工作人员从政行为的制度体系,对提高广大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规范从政行为,从源头上防治腐败起到了重要作用。
进一步完善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惩处制度,为纪检监察机关查办违法违纪案件提供法制保证。在总结实施经验的基础上,中央纪委修订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并于2003年12月由中央正式颁布实施。《条例》根据新形势新情况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了党纪处分的规定。它的颁布实施对于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教育党员遵纪守法,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推动反腐倡廉工作的深入开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2007年4月,国务院公布了《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它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全面、系统规范行政处分工作的行政法规,对进一步严肃行政机关纪律,规范行政机关公务员的行为,促进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依法履行职责,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促进行政机关公务员切实做到为民、务实、清廉等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2006年,监察部还会同国家环保总局制定出台了我国第一部关于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方面的专门规章《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会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制定出台了《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2007年,《安全生产领域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发布实施。这些规章制度的颁布实施为有效惩治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和安全生产违法违纪行为提供了有力的法规依据,对于切实加强环境治理保护和安全生产工作,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进一步完善反腐败领导体制、工作机制方面的法规制度,更加健全纪检监察体制和工作机制。为切实保障纪委履行协助党委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职责,充分发挥有关部门在反腐败工作中的职能作用,形成反腐败合力,2005年,中央纪委制定出台了《关于纪委协助党委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规定(试行)》。《规定》的颁布实施,提高了纪委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制度化水平,进一步完善了反腐败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2004年,国务院颁布了《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这是继《行政监察法》颁布实施后,一部旨在保障《行政监察法》贯彻实施,进一步规范行政监察工作的重要行政法规。它的颁布实施,对于进一步加强行政监察工作,促进廉政建设,提高行政效能,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积极开展国际合作,稳步推进《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与我国法律制度相衔接工作。广泛务实的国际合作对我国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有利于充分借鉴世界各国反腐败制度建设的成功经验和有益做法,有利于提高我国反腐败法制建设的水平,有利于进一步完善我国反腐倡廉制度体系,为反腐倡廉实践提供更为科学、有效的制度规范。
中央纪委、监察部会同有关单位,对改革开放以来涉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法规和规范性文件1500余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发文废止了其中115件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将现行有效的1100余件党风廉政和反腐败法规制度进行汇编。(新华社北京1月8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