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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和义务

2008-01-11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据新华社北京1月10日电(记者王立彬)1月3日《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正式出台,如何让全社会尤其是政府部门都来关心和参与这项工作,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就公众普遍关心的这一话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为什么要大力提倡和推进节约集约用地?

答:人多地少、耕地资源稀缺,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这是我们一直强调的客观国情。这个时期的突出特点就是用地量大,保护与保障矛盾突出。就目前看,我国公路、铁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和教育、文化等社会事业用地,范围较宽,数量巨大。

客观需求强劲的同时,土地浪费现象严重,粗放的经济增长方式加剧了土地供需矛盾。切实保护耕地,大力促进节约集约用地,走出一条建设占地少、利用效率高的符合我国国情的土地利用新路子,是关系民族生存根基和国家长远利益的大计,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要求,是必须长期坚持的一条根本方针。

问:当前,我国节约集约用地的潜力主要体现在什么地方?

答:用地粗放浪费的地方,其实也是节约集约用地潜力大的地方。从我国土地资源和利用的现状分析,节约集约用地的潜力主要表现在6个方面:一是重大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建设规划之间统筹不够,而且与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衔接不够,节约用地的潜力很大;二是不少建设规划用地规模、用地标准过宽,节约用地的空间很大;三是大中小城市建设用地规模增长不协调,现有建设用地没有充分利用,综合承载力尚需大大提高;四是工业用地比重大,单位面积GDP水平低,提高利用效率的空间很大;五是未利用地和废弃地资源潜力大,可以充分开发利用;六是农村空闲住宅、闲置宅基地多,建设用地合理开发利用潜力很大。

问:从积极倡导节约集约用地到国务院出台专门的文件,经历了怎样一个过程?

答:应该说,这是一个逐步达成共识的过程。出台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政策性文件,早在2004年国务院下发《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后就一直在准备,2006年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下发后,进一步推进了这项工作。可以说,这个《通知》是上述文件的配套文件。在起草和修改过程中,我们先后征求了中央19个部门的意见,达成共识后上报国务院。

值得一提的是,早在该《通知》出台前,很多省份已经制定并以省政府名义下发了本地区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的指导性文件。可以说,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已经成为从中央到地方的共识。

问:为什么要以国务院的名义发出《通知》?

答:国务院领导非常重视节约集约用地,曾就此作出重要批示。中央十几个部门对此也非常支持,并在《通知》起草过程中提出很多重要意见和建议。以国务院的名义发出《通知》,就是要让整个社会都关注,尤其让政府部门都来重视和参与这件事情,让节约集约用地成为全社会的共同行动。

问:《通知》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通知》重点明确了5个方面的政策措施:按照节约集约用地原则,审查调整各类相关规划和用地标准;充分利用现有建设用地,大力提高建设用地利用效率;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基础性作用,健全节约集约用地长效机制;强化农村土地管理,稳步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加强监督检查,全面落实节约集约用地责任。

问:《通知》出台的政策措施,主要秉持什么样的原则?

答:主要精神可以用16个字来概括,就是:约束要硬,激励要实,责任要明,监管要严。按照这一原则,努力使各项政策措施更有针对性和操作性,推动节约集约用地取得明显成效。

问:在强化约束上有哪些实打实的办法呢?

    答:约束要硬,一靠规划,二靠标准。

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各类与土地利用相关的规划,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不得突破其确定的规模。对重大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要统筹规划,避免用地规模过大。对城市建设,要按照循序渐进、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合理布局的原则,科学编制城市规划。

严格土地使用等控制性标准。尽快出台新修订的人均用地、用地结构等城市规划控制标准,严禁规划建设宽马路、大广场和绿化带。要健全各类建设用地标准体系,要按照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在满足功能和安全要求的前提下,重新审改现有各类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标准。建设项目设计、施工和建设用地审批,必须严格执行用地标准,对超标准用地的,要核减用地面积。

问:节约集约用地,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扮演什么样的角色?

答:应该说,市场在配置土地资源中将发挥基础性的作用。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要促进各类建设能够自觉地节约集约用地,就必须建立健全适应市场经济规则的长效机制,特别是要充分发挥土地占用成本的约束、产出效益的激励作用。《通知》提出,逐步扩大土地有偿使用范围,并相应明确了出让土地的具体要求。工业用地和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包括配套的办公、科研、培训等用地),以及同一宗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都必须实行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公开出让。对储备土地的出让,明确了出让前要处理好土地的产权、补偿安置等法律经济关系,完成必要的前期开发,土地前期开发也要引入市场机制。土地出让前要制定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土地供应方案,及时形成有效供给,确保节约集约利用每宗土地。供应住宅用地,要求将最低容积率限制、单位土地面积的住房建设套数和住宅建设套型等规划条件,写入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

问:请问如何调动《通知》所强调的用地主体节约集约积极性?

答:疏堵要结合。约束硬的同时,必须有实打实的激励政策,引导全社会走节约集约用地的道路。

针对当前实际,我们同有关部门商量,研究提出了一些激励性的经济政策。《通知》提出,今后各项建设要优先开发利用空闲、废弃、闲置利用的土地,努力提高建设用地利用效率。土地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按出让或划拨土地价款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对闲置土地特别是闲置房地产用地要征缴增值地价。积极引导使用未利用地和废弃地。

鼓励开发利用地上和地下空间。对现有工业用地,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对新增工业用地,厂房建筑面积高于容积率控制指标的部分,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凡土地利用评估达到要求并通过国家审核公告的开发区,确需扩区的,可以申请整合依法依规设立的开发区,或者利用符合规划的现有建设用地扩区。对符合“布局集中、产业集聚、用地集约”要求的国家级开发区,优先安排建设用地指标。

同时,鼓励提高农村建设用地的利用效率。对村民自愿腾退宅基地或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购买空闲住宅的,当地政府可给予奖励或补助。

问:严格监督检查用地情况,至关重要,请问有哪些具体措施?

答:要遏制严重破坏、浪费、闲置土地资源的违规违法现象,关键是责任要明、监管要严。我部正在按照国务院的要求,部署开展查处以“以租代征”、违反规划用地、未批先用等土地违法行为的集中整治行动,同时会同有关部门一道开展相应的专项行动,以促进严格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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