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9日,北京警方根据市民举报,抓获多名吸毒人员,其中包括知名导演张元等在内的几名演艺界人士。
“名人”,“吸毒”,这样的身份和行为联系在一起时,通常是大众和新闻媒体关注的社会事件。此次张元吸毒事件也不例外。
一些媒体在事发之后,即安排了不少报道,一方面关注案件本身的细节和进展,另一方面
据媒体描述,张元在案发现场接受警察的质问时,颇为激动,且反问道:“我坏什么了?破坏谁了?怎么了?”短短几句话,言者可能无心,但听者应当有意。这一串貌似“义正辞严”的反问,事实上显现出吸毒者在道德和社会责任问题上所持的典型立场和心态――吸毒是纯粹的个人私事,没有妨碍别人,不关社会的事,因此也无可惩罚或谴责之处。然而,如此自我隔离、自私自利的价值取向,恐怕是任何有责任感的个人和社会所难以认同的。在现代社会,个人有选择生活方式的自由和权利,但这并不意味着个人就是一座不可介入的“孤岛”。作为社会的一分子,个人的选择会影响到他人,亦要受到外界的约束。这种相互约束之中,既有法律规范,也有道德要求,个人不能因为一己私欲而否决它们。
作为艺术家,张元也许有足够的个性主张来打理他的工作和生活,但这并不意味着他对所犯错误的社会后果,亦可以任由自己来判断和消除。有人说,艺人吸毒乃是出于挖掘艺术灵感的需要,似乎毒品是艺术的催化剂。事实上,吸毒恰恰可能是艺术创新力衰竭的表现。无论是“工作需要说”,还是“好奇”、“盲从”、“另类时尚”等种种其他理由,都不能将吸毒的严重后果淡化掉。吸毒,对瘾君子自己是一种戕害,对家人、朋友乃至社会难道不也是一种伤害么?在公众人物那里,这种伤害更可以在十分广大的范围内传播。张元曾因为“他的电影为人类道德完善作出了杰出贡献”而获奖,而如今他的行为不正伤害到了所有欣赏他电影的人们么?
没有人可以不犯错误,但不能因此就放弃道德要求和社会责任。在“张元吸毒”消息曝光之后,很多文艺工作者表示了惋惜,同时,希望并强调作为艺人应有道德自律和社会责任。这正是误入歧途的艺人所忽略的东西。艺人可以有张扬的个性和独特的生活方式,但这与严于律己和社会责任的承担并不矛盾。由于职业的特殊性,很多艺人在公众之中拥有较高的知名度。这是一种肯定,更是一种要求――知名度越大,道德自律就越为严格,承担的社会责任就越为重大。所有的文艺工作者应当铭记这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