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月12日电消费时突然被告知中大奖,但是必须先交个人所得税或公证等费用才能拿到奖金奖品,对这等“好事”,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出警示:在春节来临之际,不法分子利用传统的消费高峰期行骗的可能性大。遇到此事要警惕,切莫上当。
据中消协提供的案例:2007年7月,安徽巢湖一位消费者在当
地一家超市购买的高露洁牙膏,包装盒内发现了“中奖卡”,该消费者根据“发奖者”要求,先后汇出所谓个人所得税等4万元,其损失惨重。截止到2007年12月7日,广州高露洁棕榄有限公司和广州高露洁有限公司的消费者热线电话,就累计接到来自各地有关此类“中奖”的咨询1335例。另据中消协调查,类似事件还发生在其他品牌的牙膏、口香糖等日用消费品上。中消协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对任何需要先支付个人所得税、公证费等费用才能兑奖的“中奖”,均不要相信;“中奖”活动主办单位是法定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也就是说,消费者如“中奖”,办手续、领奖金奖品完全不需要支出任何费用,主办单位无权收取中奖者个人所得税;公证处承办抽奖公证时会要求抽奖主办单位自己交纳公证费,不会由中奖者分别交纳;《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3条规定,“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不超过五千元”,任何抽奖式有奖销售所设奖项超过5000元都属于违法行为,消费者应向有关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