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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用“职工名册”规范用人单位

2008-01-13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 郑晋鸣 通讯员 葛雪莲 我有话说

本报南京1月12日电自今年开始,江苏省范围内各私营、个体工商户及外资企业,都要按照省劳动保障厅颁布的用人单位职工名册格式进行规范建册和动态维护。

这是国内首份由政府部门制定颁布并强制施行的职工名册。据了解,用人单位必须填报劳动者的基本情况、用工起始时间、合同订立起止时间、

工资等22项内容,特别是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五项保险的参保情况也被纳为职工名册的必填项目。此外,用人单位还可根据需要增加填报项目,但不得减少必填项目及内容,且招用新人后30天内就必须将其纳入名册。有关人士告诉记者,实行统一的职工名册,企业无论是使用农民工、离退休返聘人员,还是劳务派遣人员,都要在职工名册上如实登记;企业和职工是首次签订合同,或是第一次续签,还是第二次续签劳动合同,职工名册都需要得到明确反映。

江苏省劳动保障厅有关领导表示,用人单位建立职工名册与就业登记今后将会被结合起来,劳动保障部门在用人单位办理就业登记手续时,将核对是否与职工名册一致,做到及时调整,动态管理。实施动态维护后的职工名册,一个劳动者从哪里来,签了几年劳动合同,何时离开企业,工资是否符合规定标准,是劳务派遣工还是退休返聘人员等等,都一目了然,大大方便了用工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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