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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应享有同样的社会公平和正义

2008-01-14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未成年人因其自身生理、心理发育的不成熟,无论从体力、智力还是能力等方面都处于弱势状态,如何使他们享有同样的社会公平和正义,使其人身权、财产权、受教育权和社会保障权等得到充分保障,这是需要全社会给予特别关注的问题,更需要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不断完善相关法律,用法律手段保障未成年人的

各项权益,从而使他们能顺利成长为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人。这是日前在京召开的“构建中国特色未成年人法律体系”论坛强调指出的。

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北京团市委等单位举办的此次论坛征集到61篇论文,内容包括未成年人法律保护的特殊理念、建立独立的少年司法制度的必要性、价值取向及构想,法律体系中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等。本报记者李海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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