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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禁播非法涉性广告

2008-01-16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1月15日电(记者郭丽君)全国开展整治网上非法“性药品”广告和性病治疗广告专项行动以来,通过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清理整顿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网上非法“性药品”和性病治疗广告一度泛滥的情况有所遏制。

从2007年年底到今年春节前,中宣部、中央外宣办、国务院新闻办、国家工商总局、新闻出版总署、

广电总局、卫生部、信息产业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等12部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治理整顿非法“性药品”广告和性病治疗广告的专项行动,并将查处情况记入当事人信用档案,加大对违法经营者的惩处力度。专项行动开展以来,信息产业部、国家工商总局等有关部门出击“组合拳”,部分非法广告经营者受到查处,网上非法涉性广告被删除、屏蔽和过滤,不良药品广告也有所改观。

信息产业部发布的《关于配合做好非法涉性广告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在专项整治期间,对于被工商部门、药监部门、卫生部门、中医药部门认定为非法涉性广告、且违法行为人拒不改正的,通信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关闭相关互联网网站;对于被注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的,通信管理部门应当将相关信息通报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发证机关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

“我们每人每天都能检测三、四千条广告。”北京市工商局广告监测处的一位工作人员对记者说,在北京广告监测中心,他们已开始对电视、网络、报刊等各类媒体进行24小时监控。各地工商部门对辖区内的网站、网页进行了细致摸底,北京市召开了新浪、搜狐等11家门户网站及专业网站参加的专门会议,要求各网站迅速对相关广告进行自查,发现违法广告,立即进行清除。浙江、福建等省区成立非法涉性广告专项整治工作组,并依法关停部分为非法“性药品”、性病治疗广告提供载体的网站。在浙江嘉兴,执法人员利用网络监管软件,把涉性、涉药、涉医等企业重新编定企业组,设定新的敏感词汇进行搜索,共检查企业2378家,对发现的非法涉性广告依法查处,并向社会进行公布。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07年12月29日,全国工商机关通过网上广告监测设备的直接监测和巡查,向有关部门通报发布非法涉性广告的网站6090家,通知有关部门关闭网站199家,责令停业整顿130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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