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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农田与土地整理统一标识发布

2008-01-16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国土资源・土地整理

本报北京1月15日电(记者林英)国土资源部今天正式对外公布基本

农田与土地整理全国统一标识和有关标志牌设立要求。“基本农田标识”(左图)主要用于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牌和基本农田保护界桩;“土地整理标识”(右图)主要用于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标志牌、农田水利设施(水闸、泵站、水渠)等。国土资源部副部长王世元强调,此举是为了强化全社会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和依法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意识,进一步规范设立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标志,加强社会监督。

《基本农田与土地整理标识使用和有关标志牌设立规定》指出,每个基本农田保护区应设立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牌,铁路、公路等交通沿线和城镇、村庄周边的显著位置应增设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牌;每个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区均应设立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标志牌。标志牌内容应包括基本农田保护区或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区所在位置、面积、责任人、相关政策规定、示意图和监督举报电话等。标识统一设置在标志牌的左上角,右下角应标明设立单位,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牌和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标志牌均应标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监制”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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