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载,国务院国资委日前发布《关于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要求152家中央企业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社会规范和商业道德,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对股东、职工、消费者、供应商、社区等利益相关者和自然环境负责,实现企业和社会、环境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依据指导意见,今后央企要加强资源节
近几年来,有关企业社会责任的话题,日渐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但令人遗憾的是,很多企业对社会责任的认识还存在不少差距,有些企业甚至逃避社会责任,见利忘义、违规违法,由此导致了假冒伪劣泛滥、产品质量不过关、环境污染问题严重和员工利益没有受到保护等诸多问题,有的甚至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因素。中央企业是经济社会发展的中坚力量,是全面建设小康和谐社会的重要经济组织,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具有良好的示范和导向作用。
不可否认,企业如果积极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往往需要投入相应的精力和财力,短视地看会增加经营成本,难免牺牲企业一定的经济利益。一句话,企业若要承担社会责任,必须要有牺牲奉献精神。譬如说,落实节能降耗减排,可能需要革新生产设备;改善员工福利待遇,可能增加产品生产成本;参与社会慈善公益,可能平添企业经费开销。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既需要认知上的重视,更需要经济上的支持。可以说,这是很多企业对社会责任缺乏热情的重要原因。但事实上,我国很多企业已走过了负重爬坡的资本积累阶段,完全有能力影响社会、服务社会、回报社会。
联合国一项调查研究显示,越重视社会责任的企业,未来发展的空间越大。一方面,企业通过承担社会责任,可以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另一方面,“诚招天下客,利从誉中来”,一个不讲社会责任的企业,终将会在竞争中落败,被市场无情淘汰。
其实,在新的时代背景下,作为现代“企业公民”,社会责任已不是企业应不应该履行的问题,而是必须自觉承担的一种责任与义务。据介绍,西方国家推出的SA8000社会责任标准认证体系,已对我国企业的生产和出口产生了实质性影响。目前,我国也成立了“中国企业社会责任联盟”,制定了第一部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标准。我国新修订颁布的《公司法》也明确规定,“企业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监督,承担社会责任”。现在应该是付诸行动的时候了。
从现实看,推动企业承担社会责任,仅靠道德呼吁并不够,单凭企业努力也不行,需要从制度、机制、法制上予以规范。其中尤为重要的是,要尽快完善相关法规,切实加大监督执法力度,以法律手段促使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当然,关键还要广大企业转变经营理念,开始从“功利”转向“公利”。“小胜靠智,大胜靠德”,哪个企业能更早地认识这一点,这个企业就能在市场走得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