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月18日电记者从国家广电总局了解到,截至去年底,全国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修改或停播的非法性药品、性保健品、医疗机构等不良广告达3000余条,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格调低俗、内容虚假违法的不良广告得到治理,整治行动初显成效,社会反响热烈。
去年7月30日,广电总局向
“通知”和“禁播令”发出后,各级广电管理部门立即行动,积极贯彻清理整顿不良广告的工作要求,督促辖区内播出机构全面进行清理整顿。
中央电视台率先推行“绿色广告”标志,倡导净化荧屏形象;北京要求电台电视台将“涉嫌违法广告零记录”作为硬性指标进行落实;上海实现了对违规播放医疗、药品、性保健品等广告查处信息资源共享;甘肃对违规广告采取了“一停二换三调整”的措施;河北组成检查组对辖区市县台不良广告治理工作进行了暗访;江苏投资3000多万元建立了广播电视节目监测体系,对省内各套电视节目进行监测;西藏推行广播电台与客户签订《绿色健康讲座协议》;海南省委宣传部拨专款扶植海南省广播电台制作一批导向正确、质量上乘的广播节目,通过高质量的节目吸引听众和优良广告。
为确保各地自查自纠工作不走过场,巩固已经取得的工作成效,广电总局专门派出5个检查组赴吉林、辽宁、新疆、重庆、山东、山西、陕西、广东、江苏、湖北等1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检查了当地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对虚假违法、内容不良的医疗、药品、性保健品广告的整改情况。对河北、河南、山东、四川等省的广播电台进行了重点抽查,查处违规播出非法性药品广告等不良广告问题30余件。同时,广电总局通过广播电视广告监管系统对全国400多个地市级以上电视台的1300多套电视节目和100多个地市的广播节目进行监听监看,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广电部门主动加大对不良广告的整治力度、清理声屏环境的积极举措,得到了广大群众的拥护和支持,认为这是“大快人心”“利国利民”之举。
结合去年11月中宣部、国家工商总局等12部委对进一步治理整顿非法性药品广告和性病治疗广告的工作要求,广电总局最近再次要求各地要继续加大清理整顿的力度,增强责任意识,落实监管职责,建立广播广告治理长效机制,在巩固前一阶段已经取得成效的基础上,将清理整顿工作引向深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