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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立法健全国民能源教育体系

2008-01-21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童媛春 我有话说

编者按:备受关注的《能源法》征求意见稿由国家能源领导小组办公室网站2007年12月3日正式对外公布,并向社会广泛征集修改、完善的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活动计划至2008年2月1日结束,此举意味着能源法起草工作已进入新阶段。为了响应这一举措,从本期起,本刊将陆续刊登热心

读者就《能源法》立法提出的意见建议。

   《能源法》征求意见稿已由国家能源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外公布,向社会广泛征集修改、完善的意见和建议,《能源法》的立法也将正式进入全国人大的立法程序,相信在不久的将来,《能源法》将审议通过,颁布施行。我想,贯彻《能源法》需要坚实的教育基础来支撑,因此,特建议在立法时就考虑设立能源日、建立健全能源博物馆体系、建全完整国民能源教育体系等,从而有利于推动《能源法》的施行和能源知识的教育普及。

设立能源日

设立全国性的主题日是普及相关主题的契机,如充分利用,可起到良好社会效果。目前,我国现有的国家性主题日有全国法制宣传日(每年12月4日)、全民国防教育日(每年9月的第三个星期六)、全国爱牙日(每年9月20日)、全国消防日(每年11月9日)、全国土地日(每年6月25日)、全国助残日(每年5月第三个星期日)、全国交通安全反思日(每年4月30日)等等。可在此基础上,在能源法立法中增加全国能源日,作为可持续宣传和普及能源知识和能源意识的教育平台。此外,能源问题正日益成为全球性的重大问题,我们不妨向联合国提案创立世界能源日,使其与世界环境日(每年6月5日)、世界地球日(每年4月22日)、世界艾滋病日(每年12月1日)、世界粮食日(每年10月16日)、世界人口日(每年7月11日)、世界环境保护日(每年6月5日)、世界卫生日(每年4月7日)等世界性主题日共同担当起向全世界普及宣传能源知识的重任。

建立健全能源博物馆体系

博物馆历来是向民众宣传普及各种科技知识的重要场所,但在我国现有的各种博物馆中,很少有专门涉及到能源科普教育的,将能源作为主角的更是凤毛麟角,这不能不说是一大缺憾。在此我们呼吁能源法将能源博物馆的建立健全纳入立法内容,填补我国博物馆的这一空白。

除了新建国家、省、市各级能源博物馆之外,在已有的博物馆基础上发展能源博物单元也将是一个行之有效的办法。在有世界“能源之都”之称的美国休斯敦,最大的博物馆――自然科学博物馆里就包括能源固定展区,其中对于石油形成过程的介绍,将那些埋于地下亿万年的秘密生动而有趣地展现于观众眼前,令参观者流连忘返。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国共有自然科学类博物馆2200个,他们肩负着向国民传播知识、普及科学的神圣使命。在这里,人们畅游在知识的海洋,沉醉于体验与想象之中,一切奥妙与神奇,都变得具体和简单。建议在这些已有的博物馆基础上嫁接能源博物馆或能源博物单元,既能丰富其科普内容,又可充分利用现有博物馆资源。

健全国民教育体系

现代国民教育体系涵盖了从义务教育、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到成人教育的所有环节。能源教育可充分利用这一现有资源,针对不同年龄不同需求制定能源教育的相关内容,突出节能教育,推广节能小巧门。

建议通过立法鼓励企业参与普及能源教育,适当给予减税或其他形式的奖励,以充分发挥企业的主观能动性及其资源优势,最终形成一套全民参与能源教育的良性循环机制,使能源教育深入人心,家喻户晓,为执行和贯彻能源法奠定扎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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