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一场不该发生的献宝风波

2008-01-21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本报记者耿建扩 我有话说

意外发现战国青铜宝剑

1月19日,定州市叮咛店镇子远村36岁农民王月辉向记者讲述了这样一件事:三年前,王月辉和另外14名村民每人出资6.5万元承包了“子远宏运沙场”,他

们的生意一年比一年红火。不料,到2007年6月1日,王月辉一帆风顺的生活却因为他的一次终生难忘的“文物发现”而改变。

这一天,他在沙场一角意外发现沙坑中有一截“棍子”露在外面。怀着好奇心,王月辉用力一拽,一把宝剑从干燥的沙里露了出来。“露在外面的是剑柄,长十几厘米。由于沙子干燥,我一用力就拔出来了。”王月辉说。这把宝剑长约50厘米,铜绿色,保存基本完好,拿在手里沉甸甸的。他没有多想,拎着宝剑一路小跑回到沙场办公室。大家你瞅瞅,我摸摸。新奇过后,王月辉将宝剑随便放在了家里。没过几天,就有合伙人提出,王月辉应把宝剑交给沙场,由集体决定如何处置。

这把宝剑到底有多大价值?王月辉心里不清楚,他的合伙人也开始四处打听。从定州到石家庄,最后到北京。这把宝剑的价格在合伙人的口中一路攀升,从50万元涨到100万元。“我们那一带有越来越多的人知道我藏着一把价值100万元的宝剑,怎么办?我和家人的压力越来越大。”王月辉有意向外散布,自己把宝剑搞丢了,想借此打消一些人的想法。他不断更换藏剑的地方,最后竟冒着浓雾,悄悄将宝剑埋在一米深的麦地里。他还专门灌溉小麦,使麦田表面不留痕迹。然而合伙人仍是不依不饶,声言王月辉如果不把宝剑交回沙场,就取消他的“股份”。王月辉和伙伴们的关系因为这把古剑出现裂痕。

宝剑最终上交给国家

沙场经营了两年,边盈利边投资,每个人的股份已经涨到了20余万。“如果我把宝剑带回沙场,合伙人如果卖给文物贩子,法律会追究我的责任。如果不交,我的股份就会被取消,自己多年的积蓄就会化为乌有。”王月辉陷入两难的境地。思忖再三,他决定将宝剑上交国家。王月辉说:“我的亲友中有几个大学生,他们都支持我的行动。他们说,即使个人利益受损也不能干犯法的事。”在亲友的鼓励下,去年12月27日夜,王月辉和父亲、妻子三人带着铁锹来到麦地里取宝剑。

王月辉回忆说:“那天很冷,晚上看不清,只能估摸埋宝剑的地方。冻土有二十厘米厚,用了两个多小时才找到,我们都快冻坏了。”取出宝剑,用报纸裹好,带上防身用的锤子,第二天一大早,他们一家三人就上路了。他们亲手将宝剑交到定州市博物馆馆长郝进庄手中,得到了烫金的荣誉证书,证书上写着:“捐出文物,保护文物有功(青铜剑一把),特此奖励”。

郝进庄告诉王月辉,这是自他1998年参加工作以来,在定州发现的第一把战国时期的青铜宝剑,“具体的经济价值不好说,但可以肯定,这把宝剑具有重大的考古价值。”博物馆人员后来向当地媒体介绍,宝剑长49.9厘米,最宽处5厘米,分剑柄和剑身两部分。整把剑表面铜锈明显,刃部仍然比较锋利。在博物馆灯光照射下,宝剑熠熠闪光。经河北省有关专家初步鉴定,这是一把战国时期的青铜剑,属佩剑,造型精美,保存完好,具有很大的文物价值。

宝剑上交了,20万元“股份”没有了

宝剑终于上交了,王月辉绷紧的神经稍稍松弛,却又接到了其他14位合伙人的最后通牒:三天内赔偿沙场100万元,否则取消合伙人资格,并继续追查宝剑下落。三天后,王月辉听到了他最不愿听到的声音:自己经营沙场的资格被昔日的伙伴们剥夺了!一家人不思茶饭,痛苦不安。母亲和妻子去沙场找合伙人说理,言语不和还发生了冲突。后来,沙场一位合伙人在接受媒体记者采访时说:“我们14个股东开会决定的,免去他的股份。这是对他私自上交宝剑的处罚。”

“我觉得交给国家没有错,但是股份被免是由上交宝剑引起的,我们相信国家会出面帮我拿回应得的股份。”走投无路的王月辉找到了定州市有关部门。定州市文体局有关负责人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法》,发现文物及时上报或者上交,使文物得到保护的,由国家给予精神鼓励或者物质奖励。王月辉的行为无疑是应该肯定和鼓励的。但像王月辉这样因为上交文物而遭到物质损害的事情以前没有遇到过,这是一个新问题,只能逐级上报。

王月辉告诉记者,为了讨回自己本就有的股份,他曾找村干部和村里有威信的老人调解此事,但合伙人至今态度强硬,调解无果而终。他不知道如何走出困境,更担心自己将来还会受到合伙人的责难和欺负。

法律界人士:政府不能旁观

王月辉一家目前的处境引起法律界人士的关注。河北省知名律师吕树茂在了解有关情况后说,文物保护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属于国家所有。因此,并不是说谁发现的文物就属于谁所有,更不能认为是在沙场发现的就应当归属于管理该沙场的企业或者组织。王月辉将发现的文物及时上交国家,体现了他具有很强的法律意识,是国家和社会所鼓励的行为。如果隐匿不报或将青铜剑交给沙场高价出卖,势必触犯国家法律,无论是王月辉还是其他合伙人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吕树茂进一步分析说,沙场其他“股东”开会决定免除王月辉的“股份”,并声称是对其擅自处理青铜剑的“惩罚”。姑且不论这些“股东”的动机,单说所谓免除股份的行为。这个沙场是一个合伙组织,还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公司,所以这些“股东”在法律上应该称做“合伙人”,其出资也不叫“股份”。这里免除“股份”包含两个行为,一是剥夺了王月辉在沙场的合伙人资格,二是剥夺了王月辉在沙场的财产权。退伙有两种情形,一是自愿退伙,二是法定退伙。其中法定退伙包括除名退伙,也叫开除退伙。开除退伙的事由包括:1.未履行出资义务;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3.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4.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项。显然,沙场所谓免除王月辉“股份”的做法是违法的、无效的。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对某一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该以书面形式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对除名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诉讼确认除名决议的效力。即使王月辉同意退出沙场,他在沙场的投资和收益也受法律保护。沙场应该按照退伙时沙场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王月辉的财产份额。

吕树茂认为,王月辉上交文物引发其“股份”被免除的事件,并不是简单的合伙组织内部的权益之争,当地政府不应旁观,因为这个事件涉及到国家法律的正确贯彻和尊严,关系到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我们的社会,不能容许让遵纪守法的公民吃亏,更不能容许让遵纪守法的公民反而受到打击。政府以及相关部门,正可利用这一事件作为普法的良机,通过认真细致的宣传教育和思想工作,化解矛盾,和谐社会关系,弘扬社会正气,使这一事件得到妥善解决。吕树茂最后表示,他和其他法律界的朋友,可以随时为王月辉一家提供法律援助,维护其合法权益。

据记者了解,无论有关部门还是当地政府,目前都没有明确表态帮助王月辉讨回应有的权益。

上交青铜剑后,王月辉拿着荣誉证书,却陷入尴尬境地。 照片来源:河北青年报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