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中央编译局世界社会主义研究所和德国罗莎・卢森堡基金会共同主办的“当今的社会公正”国际学术研讨会,近日在京召开。中央编译局副局长王学东、德国罗莎・卢森堡基金会副主席米夏尔・布里及张文成、季正矩、于建嵘等专家学者出席会议。
与会者认为,社会公正是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之一,也是中国共产党人
大家说,马克思主义公正观为我们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实现公平正义提供了重要的思想理论基础。社会公正是一个社会历史现象,首先,公平正义是一个历史范畴,是社会经济关系观念化的表现。公平正义的标准随着历史的发展而发展,没有一个适用于一切社会制度的、统一的、恒定不变的标准,而必须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矛盾运动中去把握公平正义的标准。其次,公平正义是具体的,在不同的领域有不同的内涵,不能简单地用抽象的观念来界定公平正义。如在经济领域,公平正义主要是指市场经济的等价交换原则所体现的平等;在社会领域,公平正义则体现为所有的社会成员,包括老弱病残等困难群体,都能获得基本的生活保障和社会福利。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建立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四位一体的公平保障体系。再次,公平正义是相对的,其实现程度受具体经济社会发展程度的制约。由于中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决定了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是唯一公平的分配制度,所以既不能把公平理解为收入上的平均主义,也不能放任收入差距不断扩大。公平是在尊重绝大多数人利益的基础上能够保护困难群众的公平,它承认差距的存在,但这种差距应当是合理的、适度的。(闻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