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落实“临时价格干预”全国在行动

2008-01-30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支羽 我有话说

国家发改委1月15日正式启动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同时要求各地根据当地情况也尽快出台本地提价申报和调价备案的商品和服务目录。此事目前进展如何?据了解,截至1月25日,已有2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了列入临时价格干预的商品和企业目录。各地落实临时价格干预措施行动迅速、注重实效。

据介绍,很多省、

自治区和直辖市的省长、副省长亲自主持会议,研究部署临时价格干预的具体方案;国家发改委1月15日发布公告后,大部分省份都在两、三天内出台了落实的具体措施;各地不仅出台了有关规定,而且大部分还制定了加强对实行提价申报和调价备案的商品价格监测、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以及监督检查的具体办法等保障措施,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天津市政府1月21日转发了市物价局拟定的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实施办法,决定对市内影响较大的5家企业生产加工的7类商品实行提价申报;对达到一定规模的38家批发、零售企业所经营的17类商品实行调价备案,属于统一配送和定价的商品由市物价局负责,其他商品由所在区县物价局负责。

内蒙古自治区成立了以任亚平副主席为组长的全区保障市场供应加强价格监管领导小组,1月21日启动了对11家生产加工企业生产的4类商品实行提价申报措施,由盟市价格主管部门对44家经营企业的7类商品实行调价备案的措施;专门召开了价格政策告诫会,对部分大中型企业集中宣传国家价格政策;建立值班制度,向社会公开受理申报、备案的方式、程序、地点和联系电话。

吉林省1月17日发布了经省政府同意的临时价格干预办法,将吉林德大有限公司、吉林正大实业有限公司等11家大米、面粉、乳品、食用油等生产企业列入提价申报目录,由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受理;长春等9个市州的28家批发、零售企业调价备案由各市州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并对列入调价备案的企业的进销差率提出具体要求,规定一次性进货价格涨幅不超过5%或自上次调价始累计涨幅未达10%的批发零售企业,一般情况下不得提高销售价格。

广东省物价局专门成立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办公室,抽调专人负责协调、督导工作,确保顺利完成各项工作任务。1月21日公布第一批目录,包括方便面、食用油、乳制品等3类商品的9家生产加工企业,并对9家经营液化石油气的企业以及部分规模较大的批发、零售企业实行提价申报和调价备案。各市对当地达到一定规模的批发、零售企业实行调价备案。对全省肉禽蛋等食品价格实行每周两报,8个重点城市实行每日一报;全省液化气价格实行每周一报,4个重点城市实行每日一报。

海南省1月20日向社会公布了将省内影响较大的6家粮食面粉、食用油生产企业、7家生猪生产企业、8家饲料生产企业纳入提价申报范围,实行临时价格干预。同时,决定对省内化肥企业实行限价管理,岛外化肥港口到岸价实行提价申报,岛外调进的化肥流通环节实行差价控制,稳定化肥价格。

广西自治区1月21日启动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对生产加工米、面、乳品、食用油、饲料等6类商品的18家企业以及全区所有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实行提价申报,各市、县对7类商品实行调价备案。

云南省1月22日公布对生产加工成品粮、食用油、乳制品、饲料等5类商品的11家企业实行提价申报,各市、县对成品粮、食用油、乳制品、肉、蛋等7类商品实行调价备案。同时要求各地建立专人值班制度,确保临时干预措施落实到位。

青海省1月21日起对7家企业生产加工的4类商品实行提价申报,各市、县对15类商品实行调价备案;并于1月23日召开座谈会,向提价申报企业详细介绍具体办法、程序等价格政策。要求市、州价格主管部门每周四将当地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情况报省发展改革委。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