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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光中:法学研究切忌坐而论道

2008-02-04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本报记者肖国忠 我有话说

约定,推后;再约定,再推后。记者对陈光中教授的采访“几经波折”才终于如愿――没办法,陈教授实在太忙:开会,调研、统稿……78岁的老人,为了他钟爱的刑诉法,似乎永远不知疲倦……

陈光中,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曾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刑法室主任、中

国政法大学校长,被誉为“中国新刑事诉讼法泰斗”。除了因文革期间北京政法学院被撤销,陈光中教授一度离开了法学教育研究的岗位以外,陈教授一以贯之地研究刑诉法,讲授刑诉法,带领专家学者研讨刑诉法修改。早在1993年,陈教授即接受人大法工委委托着手刑诉法修改建议稿的撰写工作。陈教授带领刑诉法领域的专家学者,进行国内外的调查研究,经过近二年的精心准备,提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改建议稿》,并加以论证。其中约有65%的修改建议最终被新刑诉法所采纳。刑诉法的成功修改,使我国刑事司法制度在科学化、民主化道路上迈出了一大步。

然而,作为一名理性的法学家,陈教授是清醒的:从1996年修改至今,新刑诉法在推动我国法治建设、保障社会公平正义方面作出了巨大贡献,但我国经济社会经过10多年的快速发展,已经发生了巨大变化,刑诉法一定程度上已经不适应社会现实的需要,亟须再次修改完善。在陈教授看来,现行刑诉法不仅在法律条文上存在诸多缺陷,在立法理念上也存在明显不足。比如,现行刑诉法受“严厉打击犯罪”观念的影响,突出工具性,偏重实体和效率,而对人权保护、程序正义、公正价值等重视不够。这削弱了我国法制的现代化、司法的文明化和程序的法治化。陈教授认为,要使我国刑诉法更加科学合理,更能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必须转变立法理念,将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结合、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相平衡,在保证公正优先的情况下兼顾效率。在此种理念指导下,对刑诉法所有条文进行检视,该废除的废除,该修改的修改,该增加的增加。诸如广受民众关注的刑讯逼供问题、律师取证难问题、强制措施不合理问题、非法证据的效力问题、不得强迫自证其罪问题等,都需要在修改中尽最大努力加以解决。“这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非下苦功不足以攻克难关!”陈教授说。于是,从2003年开始,为了刑诉法的再次修改,陈教授开始了艰苦而漫长的研究之旅:调研、考察、实证、研讨。2006年,有理有据、洋洋洒洒60万言的《刑事诉讼法再修改专家建议稿》终于出版了。不为外人所知的是,为了这宝贵的60万字,陈教授付出了大量心血。

陈教授说,法学家切忌坐而论道,真正的法学家应该具有实干精神,闭门造车的学术研究对于一个有志于推动中国法治建设的法学家来说实在无甚意义,法学研究应面向现实,面向社会,这样方可提出有实用价值的自主创新思想和观点。于是,为撰写本次刑诉法修改专家建议稿,陈教授呕心沥血、殚精竭虑,调查走访了大量基层检察院、法院,并出国考察调研。正是这种务实的态度和精神,为《刑事诉讼法再修改专家建议稿》的撰写提供了坚实的实践基础和现实依据,从而为其科学性提供了可靠的保证。

在七十岁寿辰时出版的《陈光中法学文集》序言中,陈教授表达了这样的愿望:“如苍天保佑,假以时日,我愿在80岁时再出一本文集,为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再作一点贡献。”这是一名深怀责任感的老法学家的情怀。

正如陈教授自己所言:“我要把我的一生献给法学,献给祖国的法治事业。”他在坚定不移地践行着自己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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