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水饺中毒事件问题究竟出在哪里?目前对此事件处理进展如何?记者就这些问题采访了国家质检总局有关人士。
据介绍,中方对在日本发生的水饺中毒事件感到震惊。根据目前中、日已有的调查结果,中方认为这不是一起因农药残留问题引起的食品安全事件,是一次个案。为尽快查明事件真相,中方建议中日双方尽快成立
留存样品和召回产品中均未检出甲胺磷
1月30日下午2点,我国接到日方通报,获悉部分日本消费者因食用河北天洋食品厂生产的水饺中毒后,国家质检总局迅速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主要是:
――当日下午,河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对日方通报的两批货物――2007年10月1日生产的13克规格和2007年10月20日生产的14克规格的猪肉白菜馅水饺的留存样品连夜检测。1月31日早晨,检测结果显示未检出甲胺磷。
――随后,国家质检总局调查组直接取样,由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再次进行检测,也未检出甲胺磷。
――责成天洋食品厂停止生产销售,召回其在日产品和运往日本途中的产品。
――河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对该企业生产、留样、召回的产品采取了扩大抽样检测和检测包装袋等方式,分别在1月31日、2月1日又对与引发中毒事件的两批货物生产日期相邻的、共计11天的产品留样和召回产品进行检测,均未检出甲胺磷。
10袋日本回收样品中也未检出甲胺磷
2月3日,中国政府赴日调查工作组到达日本,向日方通报了中方调查情况,日本厚生省确认日本共发生甲胺磷中毒3起,共10人中毒。
在赴日工作组的强烈要求下,日本生协同意提供回收的2007年10月20日及相邻10月19日,及6月3日、11月1日生产的共10袋水饺样品带回进行检测研究。但日方未提供2007年10月1日生产的水饺样品,未提供有关日本中毒者食用的饺子、呕吐物检测样品、检测报告和相关证物。
赴日工作组于2月6日下午回京后,即委托中国检验检疫科学院采用中日共同确认的检测方法和检测仪器,对从日本带回的每袋40个、每个14克规格的水饺样品进行检测,2月10日,所有检测均未检出甲胺磷和敌敌畏。
企业车间整洁、管理完善
人为破坏可能性几乎不存在
2月4日,日本政府调查团到达北京。
2月5日会谈后,质检总局派员陪同日调查团赴石家庄,实地考察天洋食品厂。中方提供了所有能够提供的资料,尽可能使调查团考察更多的地点和设施。日调查团对企业质量控制体系、原料采购及检验、成品入库及发运过程、企业药物采购记录进行了详细了解,考察了企业的熟食加工车间、生食加工车间及冷库。
2月6日凌晨中日联合召开记者吹风会,日调查团表示,从调查情况看,该企业车间整洁、管理完善,没有发现任何异常。
2月12日,质检总局局长李长江、副局长魏传忠和有关人员,再次对天洋食品厂的各方面进行了认真考察,感受与日调查团看法一样:该企业车间干净整洁,管理完善,完全按照HACCP管理体系运行,生产加工记录完整,在关键生产环节都有视频监控。在该企业生产加工到运输出口环节,人为破坏的可能性几乎不存在。
“毒饺子事件是不满厂方待遇的人
蓄意作案”系猜测性报道
国家质检总局副局长魏传忠今天表示,日本共同社所报道的“‘毒饺子事件’是不满厂方待遇的人蓄意作案”是未由质检总局或警方发布的主观、猜测性的报道,将对调查工作和民众造成误导。
据介绍,共同社曾发布消息说:河北省石家庄市有关人士透露,该市公安局“毒饺子事件”专案组认为该事件可能是不满厂方待遇的人蓄意作案。
魏传忠说,据质检总局向河北警方核实,自1月30日起公安部门介入调查至今,在生产环节没有发现异常,现在专门调查工作正在进行中,在没有结论之前,没有向外界通报过任何细节,一些传闻应属猜测。
魏传忠强调说,根据中日双方达成的一致意见,中日双方对该事件的调查,都以中日官方和警方正式发布的消息为准;关于中方对事件的调查情况,以质检总局和中国公安部门发布的消息为准。
他表示,中国政府对于查处工作,态度是坚决的,措施是有力的,决不放过一个坏人,也决不冤枉一个好人。请各媒体一如既往,对调查进展工作进行冷静、客观、实事求是的报道。
中方建议,尽快成立联合调查组
欢迎日本各界来华了解真实状况
国家质检总局有关人士表示,中国政府历来高度重视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不论是对国内销售的食品,还是对出口食品,都有着严格的监管和生产要求。
根据目前中、日已有的调查结果,中方认为这不是一起因农药残留问题引起的食品安全事件,是一次个案。为尽快查明事件真相,中方建议中日双方,尽快成立联合调查组,在中、日各个可能的环节进行彻底调查,及时查清事实真相。
同时中方再次建议,仿照中美、中欧之间已经建立的运行良好的食品安全合作机制,尽快建立中日有关食品安全的长效合作机制,以加强两国间食品安全合作,促进两国经济贸易的健康发展。
对于日本民主党和自民党代表团将于2月18日和20日来华考察,中国政府表示热诚欢迎,质检总局将积极配合日方的考察工作;同时也欢迎日本各界,包括企业界和媒体的朋友,来华参观考察,了解中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真实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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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胺磷是一种化学品,在包括中国和日本在内的许多国家,不能作为农药使用,但在其他领域允许生产使用。中国部分作为实验用的甲胺磷标准试剂来自日本;在日本也能买到其他各国的甲胺磷标准试剂。许多国家的花店、家具店也会把甲胺磷作为杀虫剂使用。敌敌畏目前在中日两国都广泛流通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