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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重视运用行政手段解决市场问题

2008-02-18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本报驻布鲁塞尔记者李力 我有话说

欧盟继2007年对共同市场范围内的手机漫游话费实施限价后,欧盟委员会负责信息社会和媒体事务的委员维维亚娜・雷丁日前又再次向手机漫游上网和短信收费发难,要求欧盟各移动通信运营商在今年7月1日前主动降价,否则欧委会将通过立法强制限价。

根据2007年欧委会针对手机漫游费的限价措施,2008年欧盟成员国间的

手机漫游拨出话费不得超过每分钟0.49欧元,接听话费不得超过每分钟0.24欧元,2009年这两项收费将被进一步压低至0.43欧元和0.19欧元。但是,由于此项限价措施并不涉及手机漫游上网和短信业务,目前欧盟手机漫游上网和短信仍存在定价过高的现象,且各成员国收费标准不统一。

在本月11日于西班牙巴塞罗那召开的移动通信世界年会上,欧盟信息委员维维亚娜表示,欧盟漫游手机上网和短信的昂贵收费无异于“敲诈”消费者,在欧盟单一市场建设日益完善的今天,移动通信运营商仍以国别为由从手机漫游用户身上赚取不正当的高额利润,这种现象是不能容忍的。

2007年,欧委会经过调查认定,电信运营商处理手机用户国际长途电话的成本,与同一国家内不同电信网之间的通话成本并无区别,因此欧盟境内的手机国际漫游费不应超过国内异网通话费,并最终以此作为立法依据,对手机漫游费实施强制限价措施,使欧洲3.8亿的手机用户受益。如果欧委会日前针对手机漫游上网和短信收费的动议能够获得成员国和欧洲议会的支持,这对欧盟手机用户来说,无疑将是又一福音。

面对欧委会再度着手对手机漫游费强制限价,欧洲消费者组织立即表示欢迎,但代表800家欧洲电信商的“移动通信协会”却表示,欧洲电信收费已呈下降趋势,手机漫游收费应通过市场加以调节,监管部门的介入将抑制电信新业务的发展。此间分析人士指出,尽管欧盟一度希望通过市场竞争纠正手机漫游收费不合理的现象,但收效甚微,为此,欧盟不得不采取强制限价措施,进一步刺激欧盟电信业的竞争,增加各电信网络运营商在手机漫游收费方面的透明度,从长远来看,有关措施将有利于欧洲电信业的健康发展。(本报布鲁塞尔2月17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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