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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2008-02-21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钟一苇 我有话说

“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必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加强民主监督,发挥好舆论监督作用,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是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郑重提出的要求。近日,新华社刊发综述报道,反映媒体对云南省政府探索舆

论监督制度化所作的热烈讨论。从多方意见来看,人们对此项制度措施赞誉有加、寄予厚望,视其为推动“善政”和打造“透明政府”的有益尝试。此前,新一届云南省政府推出两项“舆论监督新规”,即在政府工作规则和行政问责办法中,将接受媒体监督作为重要条款确立下来,以期实现舆论监督的制度化。

让政府在阳光下运作,是现代公共治理的一大要义。公共权力要受到法律约束,公共政策要体现社情民意,公共利益要得到切实保障,须臾离不开民主监督。然而现代社会,公共事务纷繁复杂,要进行有效监督殊非易事。尤其对视野和精力较为有限的社会大众而言,监督政府工作更不是举手之劳。在此环节,新闻媒体便有无可替代的作用。它们以特有的敏锐和对“真实”的执著追求,秉持真理,报道事实,表达民意,推动政府部门循着法治的轨道规范运作。媒体的监督就是公众的眼睛,不可缺失,不可遮蔽,否则政府的“透明”便无从谈起。云南将舆论监督制度化,避免因时而异、因人而废,是尊重人民意愿、加强权力监督的好事。

政府部门推行舆论监督制度化之举,表明其接受监督决心之坚、魄力之大,值得期待。不过,在公众监督、舆论监督之下,政府部门的工作可能会没有想象中那样顺风顺水,因为在公开透明的情形中,公众的要求会更高更多元,舆论的批评会更重更尖锐。对于公众的要求,政府部门会不会视而不见、讳疾忌医?对于舆论的批评,政府部门会不会虚与委蛇、文过饰非?这些疑问,都是政府部门必须直面的挑战,都需要政府部门用实际行动予以回答。现实中,一些地方政府部门将“负面新闻”当作“家丑”,视“舆论批评”为“刁难”,以致存在的问题难以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实在得不偿失。从躲着记者到欢迎记者,这是政府部门必须经受考验的一个过程。

去年4月,国务院颁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旨在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信息公开,政府透明,这既需要政府部门自身依法行事,倾力而为,也需要公众和新闻媒体从旁襄助,多加监督。监督越严格,政府也就越能在阳光下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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